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鄉親眼中
他很少回老家
“想不到”、“不會吧”……得知村里的名人石二群竟然是16年前銀行搶劫案的主犯,駐馬店驛城區趙橋村大石莊村民組村民大多發出這樣的感慨。
“村里的這些水泥路都是二群給修的。”63歲的大石莊村民陳靜珠介紹,石二群初中畢業后就很少回來,只是聽說,先是在鄭州做包工頭,后來回到駐馬店繼續做包工頭,再后來又當了老板。
石占群是石二群的大哥,雖因家庭事務,哥倆幾十年“不過話”,但對弟弟的違法行為仍難免痛心,“沒發現過老二學賴,初中畢業后就去打工了,這些年也沒少給鄉親辦事兒”,除了修路,石二群還經常資助困難戶,鄰村小石莊村石閨女患腦血栓,石二群捐助10多萬,“沒有老二,估計她就沒命了”。
■律師說法
他的錢咋處理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分析指出,對于石二群等人的犯罪行為,不管經過多少年,因這起刑事案件已被立案偵查,無疑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樣,對于他們的違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應當沒收。由于該案已經歷時16年,石二群等人通過成立公司,依靠非法所得第一桶金而積累并攫取高額財富,但對于和石二群合作經營的股東而言,完全不知情。
因此,警方在后期處理案件時,應當明確區分非法所得和其他收益,該沒收的沒收,該保護的依法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