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防“四風”問題反彈,近期,信陽市持續保持作風督察高壓態勢,發現并查處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件。現通報如下:

  1。息縣一高濫發補助問題。息縣一高在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間,為16人發放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加班補助費5020元。息縣紀委已給予息縣一高校長王群黨內警告處分,將違規發放的5020元加班補助費收繳財政。

  2。淮濱縣新華書店違規發放購物卡問題。淮濱縣新華書店分別于2015年8月28日、9月7日在某超市違規購買購物卡26張,金額1.3萬元。淮濱縣紀委已責令縣新華書店退回所發放購物卡款;給予縣新華書店分管副經理鄒梅警告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縣新華書店總經理王樹月誡勉談話。

  3。光山縣交通局違規公務接待問題。光山縣交通局在2014年12月開支公款8800元購買茶葉;2015年上半年多次出現同城接待,且公務接待使用香煙。光山縣紀委已給予縣交通局辦公室主任劉義新黨內警告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縣交通局黨委副書記李文靜誡勉談話。

  4。縣蘇河鎮國土所所長朱林違規收費問題。2015年9月,新縣蘇河鎮國土所所長朱林在為群眾辦理土地證時,違規收取費用8000元用于本單位食堂開支。新縣紀委已給予朱林記過處分,免去其蘇河鎮國土所所長職務。

  5。羅山縣國土局一管理所違規報銷、違反公車管理規定問題。羅山縣國土局國土資源費征收管理所報銷的7桌餐費無派餐單;2015年9月25日晚,羅山縣國土局有2輛公車在節日期間未定點停放。羅山縣紀委已給予縣國土局國土資源費征收管理所所長陳德遠行政警告處分;分別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縣國土局副局長張玲、總工程師包君進行誡勉談話。

  6。浉河區總工會工作人員余輝違反公車管理規定問題。2015年9月10日,浉河區總工會工作人員余輝在下班后,未按規定及時將豫SFB569號公車停放在定點場所。浉河區紀委已給予余輝行政警告處分,責令其寫出深刻檢查;對區總工會辦公室主任涂海波進行誡勉談話;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區總工會副主任陳志明和負有監督責任的區總工會紀檢組長黃啟生進行約談。

  7。潢川縣房產管理中心房地產交易所測繪隊工作人員唐建勇公車私用問題。潢川縣房產管理中心房地產交易所測繪隊工作人員唐建勇在9月26日、27日,10月2日駕駛豫S35912號公車辦私事。潢川縣紀委已給予唐建勇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其個人退繳燃油費和車輛損耗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縣房產管理中心房地產交易所測繪隊隊長王冬平誡勉談話。

  8。淮濱縣人防辦執法隊員華煜琦公車私用問題。2015年10月3日,淮濱縣人防辦執法隊員華煜琦駕駛豫S6C170號公車辦私事。淮濱縣紀委已給予華煜琦警告處分,責令其個人退繳燃油費和車輛損耗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縣人防辦執法隊長張俊進行誡勉談話。

  9。光山縣衛計委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打牌問題。2015年10月1日,光山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值班人員易善忠、齊楠華和一名退休人員在值班室打牌。光山縣紀委已分別給予易善忠、齊楠華警告處分,責令二人寫出深刻檢查;對帶班領導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委委員饒昱杰進行誡勉談話。(信陽市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