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東方今報記者 米方杰

  11月10日,省紀委官方“清風中原”發布消息稱,有一位網友稱自己是某單位的一名處級干部,最近收到某企業老板寄放在傳達室的一個郵包,拆開后,發現內裝兩份名貴煙酒和5000元的“紅包”。對此,他比較迷茫,不知道這樣的“紅包”該如何處理才妥當。

  “清風中原”稱,按照有關要求,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因故未能拒收的,必須登記上交。在國內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禮品,除價值不大的以外,均須登記。按規定須登記的禮品,自接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的,自回本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內由本人如實填寫禮品登記表,并將禮品和登記表交所在機關指定的受理登記部門。

  “清風中原”還稱,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對因各種原因無法當場退回的“紅包”,應在1個月內全額上交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或存入廉政賬戶,并領取相關憑證。所以,這位處長節前收到的名貴煙酒和“紅包”應盡快登記上交,其中,5000元“紅包”應全額上交廉政賬戶,如果逾期不交、不足額上交,或在收送“紅包”一方接受調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賬戶的,仍按違紀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