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
給開發商辦事后收受好處——房產,然后再轉賣,11月12日,記者從法院獲悉,原國土資源部土地督察成都局副專員尚波被判刑12年。在法院查明的5起受賄事實中,有3起是在受賄幾年后退還賄金,其中一起是行賄人反悔索要的。
判決書顯示,2006年上半年,時任新鄉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的尚波為新鄉市一家置業公司謀取利益。2007年初,這家置業公司的董事長送給尚波40萬元現金,2011年5月,尚波害怕受到追究,將40萬元退還給了該置業公司的董事長。
2005年12月,尚波利用職務便利,為某置業公司負責人任某甲謀取利益。收受任某甲位于上海的房屋一套,價值92.65萬元。2009年,任某甲及其哥哥任某乙向尚波索要該套房屋購買資金,尚波退還給任某甲現金107.5萬元,任某甲將其中的100萬元支付給任某乙,2012年10月尚波又支付給任某乙7.5萬元。
2006年5月,尚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明顯低于市價的30萬元,購買新鄉一房地產公司房屋一套。2007年初,尚波將該套房退給開發商,尚波妻子從開發商售房部取回購房款30萬元,后開發商以房產增值為由送給尚波現金70萬元。2011年5月份,尚波因怕被查處,將現金70萬元退還。
2012年10月,尚波受賄案因舉報案發。桐柏縣法院審理后認為,尚波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33.96萬元,并非法獲利77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沒收個人財產45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尚波不服上訴。9月30日,南陽市中院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