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有意見這樣提

  市民們如對《意見稿》有意見和建議,請于2015年12月10日前通過下列方式反饋至市政府法制辦。

  傳真:0371-67446680

  電子信箱:lifazhengqiuyijian@126.com

  通信地址:鄭州市中原西路233號市政府法制辦法規處 郵編:450006

  鄭州煙花爆竹“禁”、“限”博弈

  ■新聞鏈接

  ●1994年12月1日 鄭州市實施《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開始了“禁放”歷程。

  ●2007年1月1日 《鄭州市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開始實施,規定“禁改限”:即在鄭州市城市建成區范圍內,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一,以及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7時至24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2015年10月22日 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廢止《鄭州市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2015年11月26日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相關決定,廢止《鄭州市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