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萬元彩禮讓婚期拖三年

  網友“黑白棋魂”

  本來和老婆商定要2011年結婚的,家住洛陽市的一個小縣城,家庭條件算是一般,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父母工作了幾十年,也算有些積蓄。大學畢業留在鄭州工作,談女朋友后,父母幫我在鄭州買了一套小戶型,積蓄一下掏空。

  2011年,商量婚事時,岳父母提出要10萬元彩禮錢,一下子讓我犯了難。老婆是鄭州人,獨生女,父母都有工作,家里不缺錢。婚期就這樣拖了下來,為了這10萬元彩禮錢,我甚至召集了幾個要好的弟兄商量此事,婚事幾乎作罷,一直拖到2014年才結婚。

  10萬元彩禮最終還是送了,結婚時老婆裝在卡里帶了回來,岳父母還買了一輛價值15萬元的轎車作為女兒的陪送。

  我知道,岳父母要的不是彩禮,就是一個“面子”。可是,我有時候就是不明白,相對于女兒一輩子的幸福,父母一時的面子真的那么重要嗎?相信很多人有和我類似的經歷吧。

  網聚觀點

  婚姻不應成為利益輸送

  網友“老辛”:彩禮始于奴隸社會,到西周時期上升為國家法律,對完成婚姻關系的過程制定了一整套禮儀,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六個步驟,并稱六禮。后來雖幾經變遷,但基本上沒有脫離六禮的范圍,在唐律、明律中都有類似的規定。婚姻程序的設定,是為了保障人們對婚姻的足夠慎重和充分公示,但逐漸演變成一種利益輸送,成為婚姻不堪承受的負擔或者屏障,或許就違背了六禮的本意。

  網友“蘆葦叢中”:如今社會上不少女方尤其是家長們,始終把婚前的彩禮錢當作一棵“搖錢樹”,必須得為自己的女兒爭取結婚的最大利益,而不考慮男方家庭是否可以承受,可是他們不知道,有些男方父母為了這事舉債親朋,借貸結婚,真是可嘆可悲。當金錢價值充斥每一個角落,這是社會最大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