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董建礦)2月3日,新鄉市政府召開專題約談會議,對因保障房履職不力的22名相關人員追責,加上之前的6名被追責者,先后有28人因該項工作被追責。

  此次被追責的包括新鄉市房管局局長,衛濱區政府區長、紅旗區政府區長、高新區管委會主任、經開區管委會主任、鳳泉區政府區長、輝縣市政府市長等7人,皆因工作不力、部分已建成公租房未分配問題進行誡勉談話。

  另有15名科級以下人員也因不積極主動履行職責,遇到問題不及時解決,執行上級決策部署不力,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應承擔直接責任,已由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了問責處理。

  2015年8月,國家審計署在貫徹落實國務院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時發現,新鄉市相關縣(市)區部分已建成公共租賃住房未及時分配入住。為此,新鄉市政府立即啟動了問責機制,此前市政府已給予在推進公租房分配工作中措施不力、貽誤工作的市房管局副局長,衛濱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紅旗區新東區管委會副主任、高新區管委會副主、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鳳泉區政府副區長等6人行政記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