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他是平頂山市新華區的一名官員,他叫楊河海。他涉嫌貪污、受賄40余萬元;他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財產損失40余萬元;他還涉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設立“小金庫”……
然而,就在當地紀委進行調查時,他除了搞攻守同盟,銷毀證據外,竟然還對證人及辦案人員進行了威脅。最終,他受到了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線索,也已經被移交到了司法機關。
□東方今報記者 米方杰 通訊員 李修樂 劉淑會
“靠山吃山” 轄區企業成提款機
日前,平頂山市新華區紀委通報了該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開發辦)原黨組書記、主任楊河海嚴重違紀案件。
2006年底,楊河海調任新華區開發辦主任。次年,楊河海以開發區內企業多、不便收取電費為由,與供電公司商量由區開發辦代收電費,再統一交供電公司。
然而,在向企業收取電費時,楊河海打著“損耗費”的幌子,每度電加價0.2元。
就這樣,幾年來,楊河海陸續收取電費“差價”15萬余元。而這些錢,也全部流進了開發辦的“小金庫”。
開發區內企業,每年都向區財政上交場地租賃費用。只要企業來交場地租賃費,楊河海就指使財務人員不給開正規發票,而是打“白條”。
幾年來,他先后截留該費用25.6萬元,全部截留到自己的“小金庫”里,一分錢都沒有上交區財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