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查處】工商局專項整治汽車行業
2015年,鄭州市工商局制訂了《汽車行業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此外,鄭州市工商局將強化對汽車行業經營主體的信用監管,“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汽車行業經營主體,在企業年審、股東變更和新投資上都會產生影響。”鄭州市工商局副局長劉勇表示。
“汽車行業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我認為這是一種坑爹的行為。消費者是你的衣食父母,把衣食父母都坑了,不是坑爹嗎?”劉勇透露,從今年開始,每季度都會針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召開發布會。
■提醒
2016年第一號消費警示
發布會上,鄭州市工商局和鄭州市消費者協會共同發布了2016年第一號消費警示:
鄭州市工商局提示您購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合格證問題
表現在消費者購車時,銷售企業隱瞞合格證信息,以各種理由為借口,未隨車向消費者交付汽車合格證,或者經消費者同意,雙方協商后,仍未按承諾時間交付汽車合格證,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的合法要求,最終導致車輛無法辦理牌照。
二、“零首付”購車問題
表現在“零首付”汽車銷售企業往往以“零首付”為誘餌,先讓消費者繳納幾千元的家訪費,然后再繳保險、保證金、手續費等幾萬、十幾萬元不等,一旦消費者不愿購車,企業即以違約為由不予退還前期費用。
三、分期購車問題
表現在消費者辦理分期購車后,履約中如果有逾期未還款、GPS定位裝置失去信號、未及時購買全險等行為發生,辦理分期購車的銷售企業會以違約為由,將車輛開走,然后讓消費者交付高額違約金。
四、購買保險問題
表現在消費者全款購車時,銷售企業強制要求消費者在指定的保險企業購買保險,如不購買則無法按時提車;消費者分期購車時,銷售企業強制要求消費者2年內或更長時間在指定的保險企業購買保險并交付續保押金,如不按要求購買保險則不退續保押金。
五、購車時附加額外條件問題
表現在消費者在購買新款車輛、熱門車輛、緊俏車輛時,汽車銷售企業以此為理由,聲稱消費者提車需等待較長時間,如想盡快提車,需繳納一些車款以外的費用或者購買一定金額的裝飾、配置,導致消費者購車成本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