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傘”陸續(xù)被追究刑責

  在“皇家一號”直接涉案人員宣判之前,因“皇家一號”案落馬的職務犯罪人員也陸續(xù)在河南省的不同地方法院宣判。

  2014年11月14日,鄭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查辦處原處長李寧在鄭州滎陽市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認定李寧犯受賄罪,受賄金額36.45萬元,考慮其有自首和積極退贓情節(jié),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2014年11月16日,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原支隊長王新敏在鄭州二七區(qū)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認定王新敏犯濫用職權(quán)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6年。

  2014年11月30日,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jiān)督處原處長汪海在桐柏縣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認定汪海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違法所得256.5萬元人民幣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14年年12月9日,鄭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周廷欣在新密市人民法院接受宣判。法院認定周廷欣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隨后,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jiān)督處驗收科科長卞衛(wèi)華、南關(guān)街分局治安大隊民警李志軍等人均因受賄罪獲刑。

  此后,“皇家一號”背后的“保護傘”陸續(xù)被追查,一些原本沒有納入視線范圍的人員被紀委查處、檢察機關(guān)立案偵辦。

  據(jù)人民公安報今年2月26日披露,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河南省公安廳紀委牽頭組織查處了鄭州皇家一號國際娛樂會所特大組織賣淫犯罪集團、“皇家一號”大股東張軍、邵廣忠特大賭博犯罪集團及其“保護傘”系列案件。

  根據(jù)干部管轄權(quán)限,河南省公安廳、鄭州市公安局和鄭州市紀委等單位分別給予涉及“皇家一號”案的155名違紀違法公安民警、檢察官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其中涉嫌犯罪的鄭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周廷欣等32人被移送司法機關(guā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