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東方今報記者 邱文博 通訊員 宋慧

  原本核載7人的普通客車,竟然被安陽一幼兒園作為校車使用,實際載客16人,超載128%。3月22日,幼兒園法人代表田某和校車司機李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提起公訴。

  【事件】

  校車嚴重超載被查獲

  核載7人實載16人

  2015年11月18日16時許,安陽縣安豐鄉某幼兒園園長田某安排李某駕駛自己的一輛小型普通客車送部分幼兒園孩子放學回家。當李某駕駛該車行駛至安豐鄉前凈渠路段時,被安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巡邏民警當場查獲。

  經查,李某駕駛的客車核載7人,而在交警部門查獲該車時,車上實載16人,超載率為128%。2015年11月27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田某和李某被安陽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據田某和李某供述,由于該幼兒園辦園時間較短,收費又相對低廉,買不起正規校車。為省錢省力,田某便安排李某將本該分批接送的幼兒塞進一輛客車,以致嚴重超載。

  【公訴】

  幼兒園園長、司機被公訴

  系安陽市首例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田某作為機動車所有人及幼兒園法人代表,安排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二人的行為均觸犯了刑法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6年3月21日,該檢察院向安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安陽市首例被提起公訴的校車危險駕駛犯罪案件。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校車安全關乎孩子的生命安全,超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我國《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確將校車超載列入“危險駕駛”行為,必須依法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在此,辦案檢察官提醒各教育機構負責人及校車駕駛人員,應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宣傳和學習,規范校車管理和駕駛行為,以免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