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記者 韓爭強 通訊員 楊少杰

  東方今報許昌訊 3月30日上午,駐馬店市原市委書記劉國慶受賄案在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劉國慶利用其先后擔任河南省公安廳副廳長,駐馬店市市長、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劉國慶主動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系立功,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處罰。

  法庭上,控、辯雙方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被告人劉國慶對起訴書指控的基本事實不持異議。被告人劉國慶作了最后陳述,表示認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懲罰。

  被告人劉國慶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以及各界群眾約130人旁聽了案件審理。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