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律師】
景區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應承擔賠償責任
游客在景區游玩時若被落石傷害,景區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呢?
對此,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稱,游客購票到景點游覽,景區經營者提供旅游服務,雙方已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景區內發生事故,應當綜合考慮景區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有無安全警示標志,有無相關安全防護措施;旅行社有無盡到其應盡的說明和警示義務。才能綜合判斷兩者應否承擔責任。
事件中游客在景區范圍內被石頭砸傷遇難,如果景區經營者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則應當對消費者進行賠償。
誰在消費
因“猴蹬石”身亡的
冠生園原董事長
□東邊
昨天,一則消息又上了新浪微博的熱搜榜:4月19日,一名上海籍游客在河南云臺山景區內,被一塊猴子蹬掉的石頭砸中腦部,經搶救無效死亡。該游客后被證實是冠生園(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翁懋。
有生命意外離世,是一件讓人悲傷的事情,然而,可能因為去世原因多少有些離奇,這件事情竟然成了段子手的素材,各種段子就這樣堂而皇之地出來了,陰謀論、宿命論等等不一而足,對生命的敬畏絲毫不見。
每個平凡生命的離去都值得緬懷。在這場意外中,我們所要關注的難道不是意外為何會發生?景區管理是否有疏漏?事發地有無“可能會有落石”的提醒……諸如此類的問題嗎?不管落石是否被猴子蹬落,如何加強景區管理,避免此類悲劇再次上演才是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畢竟,近年來,游客因為落石而遭遇到不測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
2015年3月19日9時25分左右,在桂林疊彩山發生一起山石墜落事件,導致遇難7人;2015年5月1日,廣東乳源縣大峽谷景區發生一起因暴雨導致山石滑落砸死砸傷游客事件,造成1人死亡、3人重傷、4人輕傷;2014年5月1日,洛陽市民王先生一家自駕車去新安縣龍潭峽景區游玩,在游玩過程中王先生不幸被山上落下的石塊砸中頭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然而,我們的段子手們,在這場網上的調侃中,卻嚴重跑偏。
在他們的調侃中,對生命的敬畏絲毫不見。橫遭意外去世的畢竟是一位67歲的長者,也曾是大型國企的一代“掌門”,退休后有著充滿正能量的愛好:旅游、攝影。對這樣一位熱愛生活的人的突然逝去,我們難道不該抱以惋惜以及緬懷之情?
在他們的調侃中,逝者家屬的情感被完全無視。親人遭遇橫禍去世,家屬的心中本來就已經血跡斑斑,可以想象,那些輕浮的詞匯無疑會像一把把利刃,再次將他們傷害得體無完膚。
逝者為大。在這個時候,我們不妨對事件少一些揣測,對逝者親屬多一點“默默的關愛”。悲劇已經發生,如果還在肆無忌憚地“消費”死者,無異于另外一場謀殺。對逝者的親人,對公眾的良知都是一種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