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信陽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了人事任免議案。決定任命李正軍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張國暉為通過任命的李正軍等三名國家工作人員頒發了任命書。表決前,擬任命人員作了任前供職發言。

   信陽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016年4月29日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

  曹新生的信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決定任命:

  李正軍為信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免去:

  徐規新的信陽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夏中厚的信陽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錢文友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高松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曾祥順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陳剛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職務;

  曾峰的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三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任命:

  陳剛為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長;

  李柏定為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