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近一半案件“難執行” “執行難”到底難在哪兒

  誓師大會上,省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劉曉云宣讀了《基本解決執行難“軍令狀”》,各中級法院院長向張立勇院長立下“軍令狀”。

  這幾年,咱們河南法院對付“老賴”,是各種高招變著法兒地用。可為啥法院一直在努力,“執行難”卻依然存在?

  “對于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這是當事人面臨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可通過完善執行程序轉破產程序的銜接機制和社會救助等多種措施來解決。”省高院執行局局長周明杰說,“這不是法院一家可承受之重,需要得到當事人和社會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執行難”自上世紀90年代開始,就是困擾法院執行工作的歷史難題。據了解,近年來,河南省的無財產執行(執行不能)案件遠大于30%,占到全部執行案件的40%到50%。

  “執行難”到底難在哪里?周明杰介紹,“執行難”可以概括為“四難”,“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人財產難查、協助執行人難求、應執行財產難動”。

  “隨著近年來我們對執行工作規律的深入認識,最高法院明確提出要科學界定執行難,目前我們所指的‘執行難’是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不能得到及時全部執行的情況。”周明杰說,現在的“執行難”指的就是被執行人抗拒或規避執行、轉移或隱匿財產、逃廢債務;法院執行手段匱乏、執行措施不力或消極執行、拖延執行,以及有關人員或部門干預執行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