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許昌推行異地執行,案件執結率提高
今年2月1日起,許昌兩級法院正式推行異地執行,截至5月20日,共異地執行立案1793件,異地立案率為55.12%,同期與未實行異地執行的案件相比,執結率提高。為啥許昌法院推行異地執行后,案件執結率就高呢?因為他們“走特殊通道”。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韓玉芬說,許昌各個法院均設立異地執行辦公室,異地執行案件一律優先辦理,要求立案后當天移轉至執行局,執行局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失信信息錄入和網絡司法查詢,發現財產立即查控。不僅如此,最近許昌縣法院還為異地執行的一起案件開通“綠色通道”,由執行局長帶隊執行,從立案到執行結案,只用了5天。
◎焦作明晰界定6種情形必須異地管轄
那是不是不管啥案子,只要是贏了官司要不來錢的,都得走異地執行?答案是“NO”!焦作中院黨組書記、院長李玉杰說了,作為改革的“試驗田”,焦作兩級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對異地管轄的范圍進行了明晰界定。
異地執行案件不能“一刀切”,不僅得根據不同案由和主體進行劃分,還得充分尊重申請人的意愿,申請執行人堅持向原管轄法院申請執行的,咱也應當允許。
李玉杰說,有6種情形案件必須實行異地管轄,即被執行人為黨政機關、當地村委、辦事處、當地重點企業、當地名人、有可能產生地方保護的。還有5種情形案件一般不實行異地管轄,比如小額訴訟案件,強制騰房、強拆房屋、強退土地案件,刑事涉財產案件,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探視權、監護權、贍養、扶養、撫養等家事糾紛案件。
對出現同一被執行人系列案件需要并案執行的、超過三個月無法定理由不處置查控財產的、超過六個月執行期限的案件,李玉杰特別強調,要“予以提級、指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