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新條例三問
【疑問1】
條例實施前剛休完產假,還能補休嗎?
新《條例》最吸引目光的一個亮點就是,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根據這一條規定,產假最多可以休到190天。那么,該條文如何銜接呢?
對此,省衛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處長王自立表示,條例正式實施前休完產假的,將不再補休產假。條例發布前已經開始休產假,條例發布后尚未休完產假的,將按照新條例執行,在原基礎上新增三個月產假。
【疑問2】
之前違反計劃生育做出的處罰,還有效嗎?
全面兩孩政策放開之前,有些人因為違反當時的計生法規而遭到處罰,那么,新條例實施后,這些處罰是否還繼續有效呢?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郭永清告訴記者,《決定(草案)》中,第五十六條原本對于處罰的銜接作出了規定,即“本條例施行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規定,已按當時政策法規作出處理決定的,繼續有效;尚未處理的,按本條例規定處理”,但在審議過程中,國家衛計委發專函建議刪去這一條。
“國家衛計委專函中說,國家計生法未對政策調整前后違法行為的處理作出特別規定,其他省(區、市)也未規定,為此,法制委員會根據這一建議刪去了該條?!惫狼逭f,目前國家衛計委正在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尚無明確規定。
【疑問3】
少數民族的生育政策是否改變?
原《條例》規定,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且夫妻雙方為少數民族的,經批準可以按計劃生育“生二胎”。那么,本次《條例》修訂,對少數民族有沒有影響呢?
省衛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處長王自立表示,目前我省少數民族的生育政策沒有改變,不受本次修訂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