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東方今報首席記者 付雨涵

  昨日,記者從鄭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中心打聽到,9月1日起,鄭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有了一些調整。

  9月1日后,按照新的政策,符合貸款申請條件的借款人,其具體貸款金額同時按三個條件確定:

  一是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限額。其中,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購買鄭州市區內住房、首次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元;其他情況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統一不超過40萬元。

  二是貸款金額不超過繳存余額的規定倍數。即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確定單筆貸款金額。

  三是月還款額不超過家庭收入的60%。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坦言,新的貸款政策對于繳存賬戶余額較高、繳存時間較長的借款人申請貸款沒有影響,仍可最高貸到60萬元;但對于繳存賬戶余額較少,繳存時間較短的借款人,則在貸款額度上會受到一定限制。

  比如一對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首次申請貸款用于購買鄭州市區的住房,有足夠還款能力時,只要夫妻繳存賬戶合計余額達到4萬元(繳存時間長的還可以再少一些),就可以申請到60萬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相反,如果某夫妻雖未提取過住房公積金,但繳存賬戶合計余額只有2000元,且借款人繳存時間也不足1年,那么最多可申請到15萬元貸款,如果貸前6個月內又將僅有的2000元住房公積金提取了,繳存賬戶余額為零,那么他將暫時無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