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等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連日來在全市范圍內組織統一開展了整治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

  行動中,全市共出動警力682人,成立緝查組65個,執法小分隊11個,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968起,其中,酒后駕駛57起(含8名公職人員酒駕),醉酒駕駛3起,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治理效果。

  2017年4月20日,羅山交警大隊異地用警民警巡邏至平橋區安橋南頭時,發現豫SKR068轎車形跡可疑,便設卡攔截,但該名駕駛員拒絕酒精測試,并叫來六七個“好兄弟”極力阻礙民警執法,阻攔對當事人抽血。平橋勤務大隊民警與羅山交警、110出警隊民警,控制該名駕駛員和他的同伴后,移交羊山公安分局楚王城派出所依法處理。經查:駕駛員:韓某某(男、平橋區平橋鎮人),血檢結果為170.97mg/100ml。,屬醉酒駕車行為,目前,韓某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