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土資源報報道,1月25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下發《關于沈陽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意見的函》(國土資廳函〔2018〕63號),原則審核同意沈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等11個城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其中廣東省有3個城市入選,其余包括遼寧、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四川省等8個省都有一個城市入選。這使得全國正式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城市擴展到了13個。

  早在2012年1月,國土資源部即批復北京、上海作為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首批試點城市。

  2017年8月,國土部新增沈陽、南京、杭州、合肥、廈門、鄭州、武漢、廣州、佛山、肇慶、成都11個城市作為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試點城市。

  2017年9月,國土資源部在湖北省武漢市召開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啟動會,就試點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會議明確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健全服務和監管體系,提高存量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用地保障,促進建立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

  會上,北京、上海兩市介紹了前期試點工作經驗,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有關事業單位負責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負責人,11個試點城市所屬省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人、市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

  2018年1月15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說,要改變政府作為居住用地唯一供應者的情況,研究制定權屬不變、符合土地和城市規劃條件下,非房地產企業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作為住宅用地的辦法,深化利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完善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的基礎性土地制度,推動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1月25日公布的意見中,國土部表示,各地區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按照區域協調發展和鄉村振興的要求,豐富住房用地供應渠道,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實現城鄉融合發展、人民住有所居,增加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嚴格落實試點城市人民政府主體責任,統籌推進試點工作,要將項目選址、開工建設、運營等各環節監管落到實處。健全合同履約監管機制,切實維護好村鎮集體組織、農民、企業和承租人等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建立租金監測監管機制,租賃項目要合理確定租金,建立公開透明的租金變動約束機制,支持長期租賃;鼓勵金融機構參與試點建設,依法依規提供金融產品服務。

  試點城市要堅持城鄉統籌,統籌規劃城市、鄉鎮建設用地和空間布局。項目應與周邊區域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工程統一考慮,明確配套設施建設主體與標準,實現與周邊地區公共服務均等化。規范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的審批和監管程序,明確項目申報主體,完善項目審批程序,戶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為主,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有序可控。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發展規范有序的住房租賃市場,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成果。

  試點城市要求真務實、勇于創新,探索應用現代化信息管理平臺和先進科技手段,在試點過程中研究加強公共服務配套,推進集體租賃住房納入政府主導的住房租賃服務平臺管理,加強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監管,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同時,試點城市不得隨意改變試點實施方案內容。省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實施方案實施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試點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報告。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適時開展調研、督導。

  以下是國土資源報整理的各個試點城市租賃辦法的內容摘要:

  沈陽

  通過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增加住房的有效供應,緩解住房供求矛盾。以項目為抓手,邊試點,邊總結,邊提升,探索集體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規則,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

  在沈陽市行政范圍內選擇試點項目分批開展,地塊從小到大,從易到難,循序漸進,逐步開展,首期試點擬選擇1-2個地塊。重點選擇基礎設施完備,醫療、教育、交通等公共設施配套齊全,有較大人口住宿需求的區域。特別是滿足外來務工人員等新市民居住需求的城鄉結合部,或者是新畢業大學生較為集中的產業園、科技園、創新園、自貿區等功能園區附近。

  南京

  到2020年底,建成一批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項目,建設集體租賃住房總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左右,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發展。

  在符合城鄉規劃要求前提下,破解城鄉建設用地管理二元結構,賦予集體建設用地居住和產業發展功能,促進城鄉“同地、同價、同權”;盤活農村低效用地,優化公共基礎設施配置,強化用地監管,促進農村地區節約集約用地;堅持人民立場,致力于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致力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增收、致力于農民獲得長遠穩定收益。

  以項目管理為抓手,以完善規則為主線,以可復制、可推廣為標準,以支撐城鄉統一市場建設為導向,新辟住宅用地供應渠道,增加住宅用地供應,緩解住房供求矛盾;圍繞優化試點項目審批程序、完善集體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機制、探索集體租賃住房監測監管機制、保障承租人基本公共服務權利等內容,全面推進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

  杭州

  在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范圍內分別確定1-2個地塊開展試點。建德市、桐廬縣、淳安縣可自愿申請開展項目試點。

  合肥

  2017年底前,在包河區和長豐縣條件較好的范圍內,各選擇1至2個項目啟動試點。

  2018年,在租賃住房需求量較大的中心城區以及高新區、經開區、新站區,肥東縣、肥西縣與市區相鄰的城鄉結合部開展試點工作。

  2019年上半年,在全市范圍內多點推行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形成新的住房供給常態。

  2019年下半年,準備迎接省級國土資源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試點工作的中期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報國土資源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7年至2020年完成試點目標5000套,建設面積約45萬平方米,其中:2017年底啟動試點項目,2018年完成1000套,2019年完成2000套,2020年完成2000套。

  廈門

  在我市重點產業聚集區和功能區、島外新城及其他租賃住房需求強烈的區域,統籌兼顧、循序漸進,分批開展試點,適當集中建設。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集體經濟組織可自愿選擇利用農村集體預留發展用地指標建設集體租賃住房。原則上由各區人民政府在試點范圍內比較成熟的片區選擇若干試點項目。

  根據我市農村集體預留發展用地相關政策,在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按照人均15平方米用地的標準,留給被征地的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用于非農產業經營性項目開發(商品房除外),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為失地農民提供就業崗位和可永續利用經營性用地,成為村集體和村民長久、穩定、可持續收入的重要經濟來源。利用農村集體預留發展用地指標建設集體租賃住房的,項目土地使用權性質可保留集體所有,不再征收為國有土地,按使用集體土地方式供地。

  鄭州

  通過改革試點,在鄭東新區及托管區域內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按照制定試點方案、制定實施導則和各職能部門審批及管理細則的步驟,逐步完善本市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和管理,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鄭州市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根據鄭東新區各類域外遷入產業企業較多,本地及外來人才自住房、租賃住房需求較大的實際情況,同時考慮早期動遷的有關村鎮集體經濟組織有強烈建設意愿、自有資金來源,區域政府監管和服務能力較強,初步選定龍子湖北部區域和白沙園區區域設立五個項目,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武漢

  在東湖高新區、江夏區、黃陂區、蔡甸區四個區先行開展試點工作。東湖高新區作為整村統征儲備先行區和武漢住房租賃市場試點區域,兼顧政府、農民集體、企業和個人利益,理清權利義務關系,平衡項目收益與征地成本關系,探索集體租賃住房的監測監管機制。江夏區作為武漢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試點區域和農房抵押貸款試點區域,重點探索集體租賃住房產權登記,探索基于集體建設用地產權的收益分配機制、開發建設融資模式、運營模式等。蔡甸區、黃陂區與美麗鄉村建設相結合,重點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來增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收入渠道,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建設模式、融資模式、收益分配模式等,促進農村村莊整治和提高農村土地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廣州

  土地來源:節余存量宅基地。舊村改造中保留集體土地性質的用地。經審批的村經濟發展用地(含留用地)。經審批的集體土地性質住宅用地。依法流轉后的集體建設用地。

  至2020年,全市計劃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建筑面積300萬平方米,每年批準建筑面積按100萬平方米控制。

  佛山

  通過試點,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成功建設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促進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盤活利用,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基本建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集體租賃住房市場,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試點的范圍是佛山市轄區范圍,試點對象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村土地利用規劃,租賃住房市場需求大,集體經濟組織有建設意愿、有資金來源,經審批認定為集體租賃住房項目的集體建設用地。

  肇慶

  近期目標。2018年6月底前,構建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政策體系,從需求調查、規劃選址、立項審批、土地供應、建設運營、不動產登記、收益分配、平臺建設、監測監管等方面,完善相關規定和配套政策,確保試點工作流程清晰、依法依規運行、健康有序,為實現遠期目標打下基礎。

  遠期目標。到2020年,成功建設運營首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促進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盤活利用,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與“兩個平臺”(國有專業化住房租賃平臺和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建設工作銜接,保障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試點的范圍是全市范圍內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租賃住房市場需求大,基礎設施配套較完善,經審批認定的集體建設用地。首批確定全市范圍內2-3個試點項目,進行差別化探索,切實做到封閉運行,循序漸進,待運行規范后逐步推開。

  成都

  通過改革試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明確集體租賃住房建設主體、范圍,健全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審批、建設運營和監管機制,探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渠道,在本市成功運營一批集體租賃住房項目,完善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規則,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提供支撐。

  試點項目主要在以下區域,按照分批試點的時序安排,審慎穩妥推進。產業園區(特別是產業新區)周邊。重點安排在高新東區、淮州新城、簡州新城、天府新區、成都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東進南拓”區域,充分滿足產業園區對租賃住房的需求,實現園區周邊“職住平衡”;特色鎮周邊,結合旅游、人口發展需求,推動特色鎮發展;旅游型川西保護林盤等農村新產業新業態集聚區周邊,在鄉村產業集聚區域,滿足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對租賃住房的需求,推動農村發展,促進農村產業興旺。

  按照產業發展對租賃住房需求大,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意愿強,有資金來源和政府監管、服務能力強等原則,先行在青白江區、金堂縣、蒲江縣等區(市)縣開展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