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鄭州日報
企業上年末職工人數 不少于上年初視為未裁員
(記者 王紅) 下月起,我省調整穩崗補貼裁員率計算方式和勞務派遣企業申領政策。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政旨在提高失業保險穩崗補貼審核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務企業。
新政簡化了企業穩崗補貼裁員率計算方法,具體規定為:企業上年末職工人數大于或等于上年初職工人數時,即視為未裁員。
企業上年末職工人數小于上年初職工人數,減少比例不超過4.5%時即視為少裁員,符合穩崗補貼關于裁員率控制在4.5%的規定。
企業上年末職工人數小于上年初職工人數,減少比例超過4.5%時,如企業認為扣除因勞動合同期滿、調出、自愿辭(離)職、退休、死亡等正常減員人數后符合減少比例不超過4.5%規定的,可在提交《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申請表》時直接附相關材料或者在經辦機構未核準其申請時再次申請并補充相關材料。
此外,為進一步推進人力資源產業發展,做大做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我省還調整了勞務派遣企業申領穩崗補貼政策,即凡是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勞務派遣企業,只要符合穩崗補貼申請條件,均可與其他企業享受相同的穩崗補貼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