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今后河南省的律師可持調查令,調查民事訴訟中與案件待證事實有關的證據、被執行人的支付寶等互聯網金融機構的交易明細等。4月2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廳、河南省律師協會聯合發布的《關于在民事訴訟和民事執行中實行律師調查令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此做了詳細規定。□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路治歐

  律師調查令與律師調查權一樣嗎?

  律師調查令是法院對律師賦予調查權的法律文書。在民事訴訟或在民事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及其律師因客觀原因無法收集證據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并獲得批準,由法院簽發調查令給代理律師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收集該證據。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律師具有調查權,但是這與法院給律師開具的“律師調查令”不同。《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律師調查權沒有強制效力,但法院開具的調查令則是律師代表法院在調查,被調查單位有義務配合。

  律師調查令可以調查什么?

  《規定》明確指出,調查令可用于調查人民法院認為適合以調查令調查的與案件待證事實有關的證據,以及有關被執行人的實際履行能力、利害關系人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是否違反限制消費令、是否違反限制出境措施、是否隱藏轉移財產以及涉嫌拒執犯罪等相關證據、信息或財產狀況等。從執行工作的角度,文件中列舉了適用調查令的11種情況,如:在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機構的財產情況及其變動或者交易明細;在支付寶、財付通、余額寶、微信等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財產情況及其變動或者交易明細等。

  民事訴訟中調查令的調查范圍,可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結合案件需要,參照適用。

  對于涉及國家秘密、與案件不具有關聯性或者必要性、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由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等四種情形,不得適用律師調查令。

  申請調查令的渠道和程序

  《規定》明確了當事人的申請途徑、程序及所提交材料。調查令可以由當事人或者其代理律師通過網絡在線申請,也可以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申請。《規定》強調,申請調查的證據或財產線索應當明確、具體,調查方法應當具有可操作性。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調查令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準許,決定準許的,應當立即簽發調查令,并告知相關權利義務以及調查完畢后提交調查材料的時間和內容。如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符合規定的,應當在一個工作日內審查并簽發調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