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大河財立方

  原標題:《最高可一次性獲2萬元津貼!鄭州出臺“231青年人才工程”選拔培養辦法》

  大河財立方消息 10月10日,鄭州市政府官網發布《鄭州市“231青年人才工程”選拔培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提出整體目標為:

  力爭到2020年,在我市高新技術、創新技術開發、基礎應用研究方面和優勢學科領域,新選拔培養20名左右45歲以下、研究成果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國家級學術技術帶頭人;

  新選拔培養30名左右45歲以下、研究成果具有省內領先水平的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

  新選拔培養1000名左右40歲以下、在各學科領域和工程項目中起骨干作用的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形成國家、省、市三級相互銜接的高層次青年專業技術人才梯隊。

  《辦法》提出培養措施有:

  創新培養模式。如開展高端培訓。每年在清華大學、浙江大學等著名高等學府組織舉辦1—2期學術技術帶頭人高級研修班,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選派人員,重點圍繞新知識、新技術、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及科研創新團隊建設等方面組織開展高端培訓。此外,支持學術技術帶頭人參加省內外學術會議、出國(境)進修考察等。

  加大對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扶持力度。設立專項資金,用于資助市級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開展項目啟動、科技攻關、一次性津貼發放、發表論著等科研活動。《辦法》提出,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落實人才投資優先保證的要求,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對學術技術帶頭人的資助力度。學術技術帶頭人在申請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和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資助經費時,可優先考慮,重點推薦。

  健全激勵機制。對評為國家、省、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市財政分別給予2萬元、1.5萬元和1萬元的一次性津貼,各縣(市、區)視情可給予匹配。進一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機制,企事業單位及非公有制(民辦)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要向學術技術帶頭人傾斜。各單位在推薦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和進行崗位聘任時,同等條件下,對學術技術帶頭人優先推薦、優先聘任上崗。

  下附全文:

  鄭州市“231青年人才工程”選拔培養實施辦法

  為適應中原經濟區建設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需要,加強我市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實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意見》和鄭州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落實〈河南省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的實施意見》(鄭人才〔2012〕2號)精神,2012—2020年期間,繼續開展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選拔培養工作,實施鄭州市“231青年人才工程” (以下簡稱“工程”)。現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實施人才強市戰略,以選拔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帶頭人為目標,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創新體制,完善機制,強化措施,加大投入,加快培養造就一批德才兼備、開拓創新、具有省內乃至全國先進水平的科技領軍人才,引領和帶動我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發展,為建設鄭州都市區、加快中原崛起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

  總體目標:根據《關于落實〈河南省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的實施意見》(鄭人才〔2012〕2號),力爭到2020年,在我市高新技術、創新技術開發、基礎應用研究方面和優勢學科領域,新選拔培養20名左右45歲以下、研究成果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國家級學術技術帶頭人;新選拔培養30名左右45歲以下、研究成果具有省內領先水平的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新選拔培養1000名左右40歲以下、在各學科領域和工程項目中起骨干作用的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形成國家、省、市三級相互銜接的高層次青年專業技術人才梯隊。

  二、選拔范圍、數量、條件和程序

  (一)選拔范圍和數量

  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面向我市各類企事業單位及非公有制(民辦)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含國家、省駐鄭企事業單位)。圍繞我市經濟建設發展需要和市人才發展重點領域,向從事前沿科技研究的專業技術人才傾斜,向支撐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的創新創業人才傾斜,向有團隊支撐能夠領導團隊攻克技術難關的優秀骨干人才傾斜,向基層一線急需緊缺人才傾斜。

  國家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和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原則上從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中遴選推薦;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每次選拔100左右。

  已入選國家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省市“333人才工程”、省市“555人才工程”的各級學術技術帶頭人,不再申報“231青年人才工程”同級人選。

  (二)選拔條件

  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堅持科學精神,恪守職業道德,潛心一線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年齡在40周歲(含40周歲)以下;

  2。學術技術水平應分別處于省內或市內領先地位,具有創新思維,能夠敏銳把握省和我市戰略需求和國內科技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研究構想,能夠引領原創性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的研究和關鍵領域攻關;

  3。應有承擔或參與重大科研任務或重大工程項目的經歷,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能有效組織并領導創新團隊攻克學術技術難關;

  在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同時,原則上近五年內還應取得下列業績之一:

  1。主持省(部)自然科學基金或社科基金資助項目或2項以上市(廳)自然科學基金或社科基金資助項目;

  2。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或2項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

  3。獲市(廳)社科類獎(排名前三位);

  4。主持市(廳)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重大項目、重要工程任務;

  5。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名義發表的論文被國家核心期刊收錄1篇以上;

  6。獲市級科技進步特等獎、一等獎(排名前三位)或二等獎(排名前兩位);獲廳級科技進步一等獎、二等獎(排名前三位)或三等獎(排名前兩位);

  7。在教練執訓工作中成績顯著,直接培養的運動員在國家或全運會中獲得獎牌,為我市體育事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

  8。在基礎教育教學改革中取得創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學質量方面成績卓著,對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做出突出貢獻;

  9。在文學、藝術、圖書、新聞、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重大貢獻,在省內或市內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

  10。在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和現代管理等領域,為解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供基礎性、前瞻性、戰略性科學理論依據,具有突出貢獻;

  11。在其他領域對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具有較大影響力。

  (三)選拔程序

  1。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按照個人申報、民主評議、單位推薦、專家評審、市政府審定等程序進行。

  (1)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選拔工作由市人社局下文安排布置,按照縣(市、區)和市直有關單位高層次人才隊伍現狀,下達推薦指標。

  (2)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文件規定向所在單位申報,基層單位根據評選條件和相關規定,在民主評議、群眾推薦的基礎上,對申報人員進行遴選,將遴選出的申報者推薦至所在縣(市、區)人社局和市直有關單位主管部門。

  非公有制(民辦)單位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地人社局推薦人選。

  (3)縣(市、區)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門對基層單位推薦的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組織考核,組織評委會評審,經集體研究后,按照分配名額確定推薦人選,并在本地區本部門進行公示,將公示無異議的推薦人選報市人社局。

  (4)市人社局按照規定對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審查。

  (5)組織專家評審委員會對推薦人選進行評審,對擬定人選進行公示。

  (6)經公示無異議的報市政府審定并發文公布。

  2。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從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中產生。在每次開展學術技術帶頭人評審時,由評委會根據省人社廳規定的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選拔條件,在入選的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中擇優評選出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推薦人選,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報省人社廳參評。

  三、健全培養措施

  (一)創建學術技術帶頭人梯隊培養體系。建立鄭州市“231青年人才工程”與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對接機制,鄭州市推薦的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候選人選,從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中產生,為學術技術帶頭人的不斷成長進步搭建階梯、拓展空間。

  (二)注重實踐中培養。堅持以用為本,在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和推進鄭州都市區建設中培養各類人才。一是充分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實行“人才+項目”的培養模式,建立項目與人才對接機制,支持他們參與重大政策咨詢、重大項目論證、重大科研計劃和重點工程建設等。二是利用專家服務基層的平臺,鼓勵支持學術技術帶頭人發揮專業優勢,直接參與區域經濟發展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項目合作開發,在實踐中不斷增長才干。三是各類學術團體、學術委員會要積極吸收學術技術帶頭人參加,安排其擔任一定的職務,確保人才培養的持續發展。

  (三)創新培養模式。一是開展高端培訓。每年在清華大學、浙江大學等著名高等學府組織舉辦1—2期學術技術帶頭人高級研修班,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選派人員,重點圍繞新知識、新技術、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及科研創新團隊建設等方面組織開展高端培訓。二是舉辦高端講座。聘請院士、著名專家、學者來鄭進行專題講座,組織選派人員參加全國舉辦的高研班,不斷提升學術技術帶頭人專業素質和綜合能力。三是加強學術技術交流,支持學術技術帶頭人參加省內外學術會議、出國(境)進修考察等。

  (四)加大對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扶持力度。設立專項資金,用于資助市級以上學術技術帶頭人開展項目啟動、科技攻關、一次性津貼發放、發表論著等科研活動。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落實人才投資優先保證的要求,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對學術技術帶頭人的資助力度。學術技術帶頭人在申請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河南省科技創新人才計劃和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資助經費時,可優先考慮,重點推薦。

  (五)健全激勵機制。對評為國家、省、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市財政分別給予2萬元、1.5萬元和1萬元的一次性津貼,各縣(市、區)視情可給予匹配。進一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機制,企事業單位及非公有制(民辦)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要向學術技術帶頭人傾斜。各單位在推薦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和進行崗位聘任時,同等條件下,對學術技術帶頭人優先推薦、優先聘任上崗。國家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在推薦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時,不占其所在地、部門的控制指標數;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六)加強團隊建設。支持學術技術帶頭人組建創新團隊,在選題立項、科研管理、人才配置、經費使用等方面給予更多自主權。發揮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領軍作用,依托國家或省重點實驗室、技術研發中心、博士后站等,加大對高層次人才培養、培訓、引進力度,形成一批具有專業優勢、學科互補的創新團隊。

  四、管理服務

  (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每兩年對各級學術技術帶頭人考核一次,重點考核各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的創新能力、業績貢獻、領銜作用、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等內容。國家級、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的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報省人社廳備案;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的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牽頭,各縣(市、區)人社局和市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具體實施,考核結果報市人社局備案。對考核合格并做出突出貢獻的帶頭人,予以表揚獎勵;對考核結果較差、培養效果不明顯的,要分析查找原因,調整培養計劃和措施;對考核不合格、有違法違紀或其它不適于作為學術技術帶頭人行為的取消資格,并收回證書。

  (二)實行動態跟蹤。按照統籌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建立各級學術技術帶頭人信息數據庫,實施動態管理。建立學術技術帶頭人統計工作制度,各縣(市、區)人社局與市直有關部門每年底將國家級、省級、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人數變化、工作調動等情況統計后報送市人社局。

  (三)加強聯系服務。將學術技術帶頭人納入各級政府重點聯系專家范圍,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聯誼、座談、交流、休假等活動。搭建信息交流平臺,促進學術技術帶頭人之間的交流與聯系。及時掌握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思想動態、工作生活狀況、聽取他們的建議和意見,健全服務體系,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方式,為學術技術帶頭人提供優質服務。

  (四)加強輿論宣傳。通過多種方式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學術技術帶頭人及其團隊的業績和貢獻,增強其成就感和責任感,激發其進取精神和創新意識。樹立先進典型,打造“工程”品牌,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社會環境。

  五、組織實施

  市人社局會同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組織實施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學術技術帶頭人評審推薦工作及管理服務。

  (一)工作體系。各縣(市、區)有關部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辦法,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制定實施本地、本部門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計劃,逐步建立上下貫通、相互銜接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工作體系。充分發揮政府人才綜合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配套政策。各縣(市、區)有關部門和市直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圍繞“工程”的實施,制定出臺配套的政策措施。要充分調動和發揮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為學術技術帶頭人更好更快成長創造條件,激發其活力。要認真總結經驗和有效做法,及時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創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服務水平,推動“工程”的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