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大河財立方

  原標題:《鄭州:單位可利用自有土地建租賃住房 禁止變相銷售》

  大河財立方消息1月6日,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網站獲悉,為進一步規范鄭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工作,切實拓寬租賃住房供應渠道,確保建成后的租賃住房面向租賃人群供應,禁止變相銷售。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今日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據通知,鄭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的租賃住房,須嚴格遵守只租不售的規定。宣傳推廣及運營租賃住房項目時,不得出現涉嫌誤導、欺騙和虛假宣傳字樣。

  通知強調,鄭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的租賃住房,不同于商品住房,須嚴格遵守只租不售的規定,相關單位在辦理項目手續時,也須注明項目只租不售性質。

  申清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的單位,須提供自有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50%以上的資金證明。申請地塊須符合《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鄭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相關要求。

  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出租時,必須簽訂《鄭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專用租賃合同》,除常規租賃合同外,合同中應明確該住房只租不售、不能分割辦理權屬證書、租金押金收取等具體內容。

  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不允許預租,達到入住條件后方可簽《鄭州市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專用租賃合同》,收取租金、押金,一次性收取租金不得超3年,押金不得超3個月。

  利用自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應該鄭州市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和監督平臺上建立樓盤表,并通過平臺進行房源發布、網簽、備案。出租的房屋應進行全裝修。

  宣傳推廣及運營租賃住房項目時,不得出現“產權”、“升值”、“不限購”、“不限貸”等涉嫌誤導、欺騙和虛假宣傳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