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大河財立方
原標題:《商丘通報7起疫情期間典型案件,一購物廣場被罰75000元》
大河財立方消息 2月11日,商丘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各縣(區)局案件查辦情況,通報七起疫情期間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的典型案件。夏邑縣一購物廣場因高價銷售一次性口罩被罰75000元。
詳情如下:
案例1:2月3日,夏邑縣郭店工商所接到群眾投訴稱轄區內夏邑縣歧河鄉“佳樂購物廣場”高價銷售一次性使用口罩,檢查人員立即進行了檢查落實,經檢查,該店高價銷售一次性口罩,進價每包(20個)14元,銷售價格每包(20個)40元,涉嫌哄抬物價的價格違法行為。夏邑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查處,對其進行75000元的處罰,已收繳財政。
案例2:1月30日,檢查人員在對睢陽區全家惠購物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超市在銷售“噴壺”未進行明碼標價,按照相關規定,當場給予900元的處罰。
案例3:1月30日,檢查人員對夏邑縣陽光藥店進行檢查時,發現有5種藥品在銷售過程中未明碼標價,涉嫌價格違法行為。夏邑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查處,給予5000元的處罰,已收繳財政。
案例4:1月30日,檢查人員對夏邑宏佰超市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超市以每斤2.98元的價格銷售大白菜,未進行明碼標價,涉嫌價格違法行為。夏邑縣市場監管局已立案查處,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5000元的處罰,已收繳財政。
案例5:2月1日,檢查人員對寧陵縣張弓鎮祥瑞和藥店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藥品價格明碼標價不規范,檢查人員責成其整改規范,按照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給予1500元的處罰,已收繳財政。
案例6:2月1日,檢查人員對寧陵縣華堡鄉家瑞購物店的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店未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按照價格法的有關規定,當場給予1000元的處罰,已收繳財政。
案例7:2月4日,檢查人員對大宅門藥房藥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藥店在銷售藥品過程中明碼標價不規范,檢查人員當場責成其整改規范,按照價格法的規定,給予4000元的處罰,已收繳財政。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間,商丘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主動加強對口罩、消殺產品、生活必需品等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行騙牟利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督,一經發現,及時留證、舉報,投訴舉報熱線電話: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