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省高院:不得將中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納入失信名單》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路治歐 文/圖

為依法保障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期間要慎重使用強制性措施規定,河南省法院在這方面有什么樣的具體舉措?
3月12日,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專題第28場新聞發布會,河南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韶華介紹了相關情況。
河南法院認真落實中央政法5部門《關于政法機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的意見》和“兩高兩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按照罪行法定原則和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審慎地審理有關案件,既有力震懾違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順利推進,又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正常經營。
在辦理涉及企業的案件中,能夠采取較為輕緩、寬和措施的,盡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性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凍結的,一般應當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對有自首、立功表現,積極認罪悔罪,沒有社會危險性的經營者,可依法慎用有關羈押性的強制措施。
在民商事案件的執行中,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貫徹依法善意保全、執行的理念,多行“暖企”之舉。要靈活采取保全措施,對生產設備、成品半成品、必要生活用品等采用“活封”方式,為企業生產經營保留必要空間。企業受疫情影響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暫緩對企業生產經營所必須財產的處置,一般不得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采取人身強制措施。企業是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被執行人,因被納入失信名單或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或獲取信貸支持的,可以在疫情防控期間暫緩、變更或暫時解除相關執行措施,保障企業生產經營。被執行人是中小微企業的,不得將法定代表人等納入失信名單。
據介紹,疫情發生以來,鄭州、洛陽、平頂山、焦作、濮陽、漯河、南陽、商丘、周口等地法院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采取解除限制高消費令等多項舉措,減少企業因疫情帶來的經營困境。已有10家防疫物資生產和涉重點物資保障企業、4家定點防控醫院在解除強制措施后復工復產。
同時,為及時高效辦好相關案件,全省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間訴訟服務不打烊,加強線上訴訟服務和互聯網審判,2月3日至3月10日,全省法院共網上立案20540件,網上交費2251萬元,網上調解6512件,網上開庭9312場,接聽12368熱線 21059個,盡可能使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盡快得以實現,各種爭議能夠簡便快捷得到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