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2歲以上16歲以下未成年不能坐也不能騎電動車 出行問題咋辦》

  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米方杰

  電動自行車方便快捷,成為許多市民出行的選擇,騎電動自行車載人的現象也是隨處可見。記者了解到,鄭州市擬進一步加強對電動自行動車的管理,鄭州市公安局等多部門聯合起草的《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目前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部分條款引發市民熱議,而其中最受關注的便是12歲以上到16歲以下不能坐也不能騎電動自行車,這個問題讓不少平時出行主要靠電動自行車出行的家庭感到苦惱。

  12歲以上到16歲以下未成年出行遇“尷尬”

  《意見稿》明確,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同時,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駛非機動車不得載人;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1人。

  上述條款引發了不少市民的關注,尤其是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同時成年人騎電動自行車只能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這一點是比較尷尬的,超過12周歲不到16周歲的出行怎么辦呢?”家住南陽路附近小區的陳女士表示,自己的孩子今年剛好12歲,馬上要上初中,而他們家里并沒有買汽車,平時短途出行都是靠電動自行車,“孩子自己騎自行車去上學,我們也不放心,按照規定,滿12歲后就不能騎電動自行車帶他了,希望相關部門在制定法規中能人性化一點兒。”

  遇到同樣問題的還有不少家庭,在走訪中,一位趙姓男士告訴記者,自己家的孩子今年13歲,也處于比較“尷尬”的年紀,“我們家到孩子學校公交車不太方便,平時也都是我們騎電動自行車接送。”趙先生同時告訴記者,他的岳母今年70多歲了,每年都要從老家到鄭州來住一段時間,妻子經常會騎電動自行車帶著岳母到公園去轉轉,“叫出租車也不太方便,平常都是妻子騎著電動自行車帶著去,雖然知道這是違反規定的,但是也沒法啊。”

  電動自行車不能載12歲以上人的規定有法律依據

  近幾年來,針對電動自行車違規載人問題,鄭州市交警部門已進行過多次集中查處行動,雖然查處行動已變為常態化,但電動自行車載成年人現象仍屢見不鮮。

  4月15日,記者在采訪中,也有市民提出,禁止電動自行車載成年人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這并不是電動自行車亂象的根本,應該把整治重點放在電動自行車亂闖紅燈等上面。

  “不少未成年人是沒有身份證的,警察在現場執法時,對12歲到16歲這個年齡段的未成年如何判斷其真實年齡有一定的難度。”鄭州市民唐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記者了解到,針對電動自行車不能載12周歲以上的人的規定是有法律依據的,2006年施行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中明確規定:“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同時,記者留意到,其實在全國其他地方,也都有同樣的規定,各地不少群眾也都建議將電動自行車的載人年齡上限從12周歲放寬到16周歲,你怎么看,是否贊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