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民生大參考

  原題:《河南扶溝通報1例無癥狀感染者接觸情況》

  扶溝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關于無癥狀感染者張某某接觸者有關情況的說明

  2020年4月19日18時,扶溝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固城鄉村民劉某某電話,告知其丈夫張某某4月19日16時左右在廣州市確診為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扶溝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立即安排扶溝縣疾控中心、扶溝縣人民醫院、固城鄉政府進行了調查,并采取相關處置措施,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張某某近年來一直在廣州為出租車司機,2020年4月2日從廣州乘坐合租車于4月3日早上7時左右到達固城鄉家中,與妻子劉某某、三個子女接觸,下午17時左右駕私家車到岳父家為其岳母掃墓,4月10日乘坐合租車返回廣州,4月18日廣州市對出租車司機全面排查進行核酸檢測,其結果為陽性,無其他臨床癥狀,4月19日在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進行隔離觀察。

  根據疫情防控有關要求,扶溝縣主要采取了三項防控措施:

  1、4月19日21時由專用120救護車將劉某某及其三個子女轉至扶溝縣人民醫院進行隔離醫學觀察,并隨即測量體溫、胸部CT檢查、全血檢測,劉某某體溫為37.4℃,其他檢測均無異常,三個子女所有檢測均正常。劉某某通過周口市疾控中心兩次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陰性,現無任何臨床癥狀。

  2、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規定,“密切接觸者指從疑似病例和確診病例癥狀出現前2天開始,或無癥狀感染者標本采樣前2天開始,未采取有效防護與其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按照此項規定,經縣有關專家會商認為:無癥狀感染者張某某妻子及其子女不能判定為密切接觸者,張某某職業特殊,接觸人員多,在廣州市被感染新冠病毒的機率較大。

  3、根據特定場所消毒技術指南相關要求,縣疾控中心、固城衛生院消殺人員對張某某家庭內外進行了預防性消毒。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