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大河報·大河財立方

  原標題:《最高獎補20萬元!河南新版大眾創業扶持辦法征求意見》

  [大河財立方消息]6月29日,河南省人社廳起草的新版《大眾創業扶持項目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說明提到,原2017版《<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施行以來,對支持優秀項目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但原管理辦法已經不適應新形勢的發展,新業態新模式需要納入扶持范圍,有的規定因過于模糊需要予以明確,以更好地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相較于現行2017版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到,河南大眾創業扶持資金將從原補助標準的2萬元、5萬元、10萬、15萬元分別提高到5萬元、10萬元、15萬、20萬元。

  另外,征求意見稿增加了扶持項目產生途徑。在原有申報評定基礎上,增加了大賽選拔方式。征求意見稿提到,在河南省人社廳牽頭舉辦的創業創新大賽各有關單項賽中獲得金、銀、銅獎的創業項目有望獲得政府扶持資金。

  補助標準為:

  (一)創業組(或相應組別)金、銀、銅獎(或相當獎級)分別按20萬元、15萬元、1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

  (二)創新組(或相應組別)金、銀、銅獎(或相當獎級)分別按15萬元、10萬元、5萬元標準給予補助。

  (三)專項賽(或相應組別)金、銀、銅獎(或相當獎級)比照本條第(二)項執行。

  申報評定項目的,可以獲得5萬元、10萬元、15萬、20萬元四個等級的補助,各檔補助具體數量根據當年度申報項目情況,由省人社廳組織評審后確定。

  征求意見稿提到,同一創業項目不得重復享受優秀項目補助,同一創業項目、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同行業的創業項目,已經享受過大眾創業扶持項目補助、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和返鄉下鄉助力脫貧攻堅優秀項目等省人社廳創業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復享受。

  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申報評定項目的類型,將限定于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再納入。

  附: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管理辦法(代擬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的組織實施和規范管理,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5〕59號)和《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是指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經評審產生的優秀項目給予的無償補助。可通過以下兩種途徑產生:

  (一)大賽選拔。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舉辦的創業創新大賽獲得特定獎項的優秀項目。

  (二)申報評定。通過公開征集、項目自愿申報、專家評審認定方式確定的優秀項目。

  同一創業項目不得重復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秀項目補助。

  同一創業項目、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同行業的創業項目,已經享受過大眾創業扶持項目補助、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項目和返鄉下鄉助力脫貧攻堅優秀項目等省人社廳創業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復享受。

  第三條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評審工作的組織實施,省財政廳負責項目補助資金的撥付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申報的項目。

  第二章 大賽選拔項目補助

  第五條 補助對象。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舉辦的創業創新大賽各有關單項賽中獲得金、銀、銅獎(或相當獎級)的創業項目(單項賽范圍和具體條件以當年度大賽通知規定為準)。

  第六條 補助標準:

  (一)創業組(或相應組別)金、銀、銅獎(或相當獎級)分別按20萬元、15萬元、1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

  (二)創新組(或相應組別)金、銀、銅獎(或相當獎級)分別按15萬元、10萬元、5萬元標準給予補助。

  (三)專項賽(或相應組別)金、銀、銅獎(或相當獎級)比照本條第(二)項執行。

  第七條 有關賽事執行機構應于賽事結束后15日內將賽事結果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并匯總提交如下材料:

  (一)大賽選撥項目資助申報函(見附件1);

  (二)獲獎證書或相應證明復印件;

  (三)賽事執行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三章 申報評定項目補助

  第八條 補助標準。申報評定項目補助標準為5萬元、10萬元、15萬、20萬元四個等級,各檔補助具體數量根據當年度申報項目情況,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評審后確定。

  第九條 申報項目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在申報開始時注冊成立并正常運營一年以上、五年以內的項目,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

  (二)創業團隊優秀,項目法定代表人為自主創業人員,包括:大中專學生(含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5年內的畢業生及在校生,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退役軍人、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離崗創業人員等。創業項目變更法定代表人后,以其身份申報,不予評定。以上人員身份認定是以其創業進行工商注冊時為準。

  (三)項目在吸納就業、科技含量、潛在經濟社會效益、發展前景、創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顯優勢。

  (四)項目符合國家和河南省產業導向,具有較好的開發價值,互聯網+、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作業和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行業創業項目優先。

  (五)已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吸納就業3人或以上;

  (六)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較為健全的財務規章制度,有獨立的對公賬戶。

  (七)項目和法定代表人均不得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申報15萬元及以上項目除符合本條第一款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吸納就業人數5人及以上;

  (二)企業年營業收入基本達到小型企業標準;

  (三)依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無拖欠員工工資報酬等不良行為。

  第十條 申報須提交如下材料:

  (一)《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申報表》(見附件2)。

  (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證明文件)。

  (三)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截圖(圖片需清晰可見)。

  (四)《項目發展計劃書》,主要包括項目產品或服務、市場前景分析、項目優勢分析、創業團隊及股權結構、項目經營發展情況(包括總資產、銷售額、利潤、員工人數等)、發展規劃、補助資金擬使用方向等內容,不得缺項。

  (五)項目負責人簡歷及身份證,屬團隊創業的需同時提供團隊其他核心成員的簡歷及身份證。大中專學生提供畢業證或在讀證明;退役軍人提供退役證明;失業人員提供失業證明;返鄉創業農民工提供在鄉鎮或農村的身份證明;離崗創業人員提供與原單位簽訂的協議。

  (六)員工花名冊、勞動合同文本。

  (七)企業最近6個月銀行流水單(加蓋銀行公章)。

  (八)項目經營場所視頻(8分鐘以內電子版)。

  申報15萬元及以上項目除需提供本條第一款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項目路演PPT(PPT文件不超過20頁,文件大小不超過20M)。

  (二)最近3個季度的納稅憑證。

  (三)最近6個月的工資發放表、繳納社會保險憑證、5人及以上的勞動合同文本。

  申請人可自行提供與申請項目相關的其它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或行政許可證書等)。

  第十一條 申報及評審程序:

  (一)自愿申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當年度通知要求填報申請材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本著便民、快捷的原則,開發使用在線申報系統。

  (二)審核管理。各縣(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本轄區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初審;然后對資格初審通過的進行實地核查,確保項目真實可靠;然后將實地核查通過的推送至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三)復審公示。省轄市、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本轄區申報項目進行復審,與當地的社保等數據信息系統比對。將復審通過的項目在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滿后推送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評審認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評審專家組對項目材料進行初評,提出初評意見。對已經通過初評且申報補助資金15萬及以上的項目進行面評,項目負責人進行項目路演和現場答辯,專家組現場評判,初步確定補助金額。將專家組評審意見與省社保大數據比對后,將擬認定的項目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官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對公示通過的項目,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予以認定后,按規定程序申請撥付補助資金。

  第十二條 評審淘汰機制

  建立評審淘汰機制,貫穿項目評審認定全過程,申報項目因經營管理不善,在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社會信用等方面出現較大問題,對社會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及時予以淘汰,不予撥付補助資金。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申報項目的負責人應對項目經營情況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資金的項目和申請人,列入黑名單,取消其受補助資格,收回補助資金,且兩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河南省就業促進條例》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補助資金主要用于與優秀項目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與相關部門可根據需要對優秀項目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適時開展績效評估。申請人對有關部門開展的檢查評估應予以配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大眾創業扶持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人社[2017]7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