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映象網-東方今報

  原標題:《河南兩項社保優惠政策4月底到期后將再延續1年》

  2月7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發布《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再延續一年,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繳費等。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再延續1年

  根據《通知》,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續實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費率仍按1%執行;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按原統籌地區基金結余情況區別確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2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低于18個月后停止下調。

  三項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4925元/月

  《通知》明確,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全省三項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4925元/月,下限為2745元/月,其中長垣市、鄧州市、新蔡縣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分別為2657元/月、2693元/月和2555元/月。2021繳費年度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三項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原則上按2020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確定。

  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按月、季、半年、年繳費

  《通知》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本省規定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可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繳費。對在2020年7至12月份自愿緩繳的月度可于2021年12月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按2020繳費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補繳不加收滯納金。2021年新參保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可按規定補繳2020年1月至12月的社會保險費,但不得以事后補繳2020年以前社會保險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此外,參保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期間,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由個人按規定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