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最高罰10萬!鄭州出臺新規將污染排放“大戶”牢牢“管起來”》
新修訂的《鄭州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辦法》于2021年3月10日正式實施,數量龐大的機動車和挖掘機、推土機等污染排放“大戶”將被牢牢“管起來”,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

據統計,目前河南鄭州市機動車保有量超過450萬輛,排放污染物占大氣污染物的37.2%;現有非道路移動機械達5萬多輛。與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原《辦法》相比,新修訂的《鄭州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辦法》增加了對挖掘機、推土機、叉車、起重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的監管制度。
鄭州市生態環境局政策法規處處長丁仲旋表示,每臺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等同100輛國四汽油機動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物排放是鄭州市大氣環境中氮氧化物含量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據丁仲旋介紹,《鄭州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辦法》對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預防控制、檢驗治理、監督檢查等全流程進行了規范,對違法情形明確了法律責任。例如,違規使用重型柴油車或非道路移動機械,最高罰款2萬元;從事或者變相從事機動車排放污染維修治理的,最高罰款10萬元。
“對達標車輛車主是沒有什么影響的,重點是對那些需要提標治理的車輛提出了管理要求,也增加了對維修治理的相應的法律責任。”丁仲旋說。
鄭州市移動源處副處長朱永宏告訴記者,鄭州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對道路檢測、定點遙感檢測、集中停放地檢測等進行日常監管,有關部門之間也將建立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機制。
據介紹,目前鄭州市共有20套遙感檢測設備,主要分布在物流通道和高速進出口,重點是對市區車流量相對密集、流量較大的地方進行了布局。“這些遙感檢測設備對排放不合格的車輛進行抓拍,推送到公安部門進行處罰。”朱永宏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