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南擬下調住房權屬轉移契稅 稅率將由4%下調至3%,這些情況可免征或減征》
7月27日,記者從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獲悉,河南擬下調住房權屬轉移契稅稅率由4%至3%,并明確特殊情況下免征或者減征契稅辦法。□東方今報·猛犸新聞首席記者 王姝
河南住房權屬轉移契稅稅率擬調至3%
目前,河南省個人購買住房繳納契稅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即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根據《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方案(草案)》,2021年9月1日起,河南省住房權屬轉移契稅稅率將由現在的4%下調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權屬轉移契稅稅率為4%。
根據說明,將住房契稅稅率下調至3%、其他房屋和地契稅稅率保持4%不變,可在兼顧財政可承受能力的同時,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有效發揮稅收政策調控引導作用。調整后,我省契稅稅率在中部六省處于中等水平。
明確特殊情況下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辦法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新增了免征契稅的情形: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該法同時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據悉,此次《河南省契稅適用稅率等事項方案(草案)》明確了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情形,即: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且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