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開封市調整部分交通管控措施 中高風險地區人員原則上不入汴》

  記者剛剛從開封市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工作專班了解到,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災后重建和經濟社會發展,暢通市域交通內循環,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對部分交通管控措施予以調整。

  一、暢通市域交通內循環

  8月25日零時前,市域范圍內除尉氏縣外,所有市縣、縣域之間的24個交通服務站點予以撤除(具體站點見附件1),暢通市域交通內循環。取消在市域內車輛通行證的發放和查驗(尉氏縣除外),車輛在市域內行駛(尉氏縣除外)無需通行證。

  站點撤除后,各縣區不得無故增設新的交通服務站點,確有必要的,報請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后增設。

  二、精準管控保留服務站點

  (一)加強保留服務站點防控措施

  保留進出開封市高速路口、國道省道和進出尉氏縣等49個重要交通服務站點和6個常態化疫情防控重點交通部位(具體站點和交通部位見附件2),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嚴防疫情輸入。

  (二)明確入汴出汴核查管控政策(尉氏縣除外)

  1。中高風險地區(以國務院發布為準)人員,原則上不入汴。如需入汴,采取必要管控措施,由相關縣區“點對點”閉環轉運至集中隔離點,落實“14+7+7”隔離措施,隔離期間費用自理。

  2。來自低風險地區人員,在查驗雙碼合格,體溫正常,無異常癥狀情況下,可以入汴。

  3。轄區內居民可到低風險地區,原則不得到中高風險地區。確需到中高風險地區的,到所在社區報備后,在查驗雙碼合格,體溫正常情況下可以離汴。

  (三)明確進出尉氏縣核查管控政策

  1。非必要不進出尉氏縣風險區所在鄉鎮(莊頭鎮)。對于應急、搶險、保供、支援類車輛和人員進出莊頭鎮的,需持省市通行證,出具行業主管部門證明(含車輛、司乘人員信息),在查驗雙碼合格,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體溫正常的情況下,予以放行。

  2。各縣區、各單位要對到尉氏縣莊頭鎮執行任務的車輛及人員嚴格管理,司乘人員必須做好個人防護,人員返回后進行核酸檢測(最少檢2次,中間間隔1天),對車輛要進行全面消殺。

  3。對于進出尉氏縣除莊頭鎮以外其他區域的車輛和人員,查驗雙碼合格,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體溫正常,無異常癥狀,予以放行。

  三、恢復有關班線和車輛運行

  自8月25日零時起,除尉氏縣外,市域內的市區與縣區、縣區與縣區之間恢復道路客運班車、城鄉公交、旅游包車、出租汽車。恢復運行的客運車輛、場站、出租汽車要嚴格落實交通運輸部《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區分級防控指南(第五版)》的要求防控措施落實。

  四、強化應急物資等運輸車輛保障

  1。來自中高風險地區(以國務院發布為準)的應急物資車輛和重點用工運輸車輛出入汴,憑省、市應急通行證,在查驗雙碼合格,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體溫正常情況下,予以放行。

  2。來自低風險地區的車輛出入汴,無需通行證,在查驗雙碼合格,體溫正常情況下,予以放行。

  3。醫療救護車輛,由車輛所屬單位登記同意并確保各項疫情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后,出具出車證明,在查驗司乘人員雙碼合格,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體溫正常的情況下,予以快速放行,無需辦理通行證。

  4。國省道過境運輸車輛進出開封中途不得停留,在查驗雙碼合格,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體溫正常,予以放行;上述查驗內容有一項異常的,予以勸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