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鄭州市場監管局向學校和培訓機構發告誡函:嚴禁收取公示外的任何費用》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周蘭/文圖

  9月8日,記者從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切實治理教育亂收費行為,營造良好的教育收費環境,著力提升人民群眾教育獲得感和滿意度,促進鄭州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維護受教群眾的合法權益,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就教育收費發布《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各類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收費行為的提醒告誡函》。據該告誡函明確,鄭州市各類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嚴禁收取收費公示外的任何費用。同時,要嚴格按照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和民辦學校收費批復函中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取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嚴禁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

  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明確,針對代收費、服務性收費項目各教育機構要嚴格履行自愿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強制收取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并從中牟利;嚴禁通過家長委員會、班委會等形式強制服務、強行收費的行為。鄭州市各類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嚴禁借疫情防控名義采取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校外培訓新規,嚴禁校外培訓機構利用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

  鄭州市市場監管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自該提醒函發布之日起,鄭州市各類學校及校外培訓機構應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收費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