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壓減學科類培訓機構 堅持公益屬性 鼓勵“先培訓后收費” 整治校外培訓機構“三步走”》

  10月底開始,鄭州市將開展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進一步加強鄭州市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管理。10月14日,鄭州市下發了《鄭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推動鄭州美好教育高質量發展。□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高冬麗

  現有義務教育學科類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 資料圖片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沈翔 攝

  專項治理分三階段實施 堅決避免專項治理“一陣風”

  鄭州市將結合全國“雙減”試點城市主要工作任務,圍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資質不全、治教不嚴、合同糾紛、財產安全、價格欺詐、虛假宣傳、焦慮營銷”等亂象,開展“四大專項行動”。

  《方案》要求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分三個階段實施。

  2021年10月底前進行全面排查和部署。通過全域走訪、重點調查、機構申報、群眾監督等多種途徑,對校外培訓機構情況進行再排查、再核實、再統計,摸清底數清單,完善工作臺賬、分類登記造冊。同時,制訂治理方案,健全治理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專項治理工作,向社會公布舉報方式。

  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底前是集中治理和整改階段。開展“四大專項行動”,對違法違規問題分類建立臺賬、制訂整改方案、督促逐一整改,實現“四個一批”工作要求。完成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工作。

  2022年1月以后是全面鞏固和提升階段。認真分析專項治理行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按照集中整治和日常嚴管相結合、聯合執法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立體化、科學化、法制化、長效化的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體系,為校外培訓真正降溫,為家庭和學生真正減負,堅決避免專項治理變成“一陣風”。

  鼓勵“先培訓后收費” “一課一消”培訓收費模式

  《方案》提到,堅決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現有義務教育學科類培訓機構須重新進行行政審批和法人登記,并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壓減學科類培訓機構,解決過多過濫問題。

  同時,鄭州市堅持校外培訓公益屬性,依法執行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政府指導價政策,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鄭州市將通過第三方托管、風險儲備金等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加強對培訓領域貸款的監管。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用要全部存入培訓機構學費專用賬戶,采用銀行存管模式開展資金監管,將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銀行。

  為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鄭州市鼓勵實施“先培訓后收費”“一課一消”培訓收費模式。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存管資金撥付須與授課進度同步、同比例。

  據了解,2021年12月31日前,義務教育階段營利性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此前已繳納費用且消費未清零的學生進行“消課”。在未重新審核登記和新的收費政策出臺前,此類培訓機構不得收取新的課時費和招收新生。

  嚴禁審批新的學科類培訓機構 嚴查不具備資質的校外培訓機構

  《方案》中提到,義務教育階段的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等課程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

  鄭州市將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再審批新的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做好3至6歲學齡前兒童和普通高中學生的校外培訓治理工作,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對非學科類的培訓機構,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由體育部門、文旅部門和科技部門等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準、嚴格審批,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超范圍經營的校外培訓機構。

  堅決查處中小學校

  與校外培訓機構勾連招生行為

  對校外培訓開展專項治理行動,《方案》中提到,嚴禁出現“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違規行為,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

  依法依規堅決查處超范圍培訓、培訓質量良莠不齊、內容低俗違法、盜版侵權等突出問題。

  嚴禁組織中小學生開展等級考試及競賽等活動,堅決查處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勾連招生行為。不得布置或變相布置家庭作業。

  線上培訓機構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全面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嚴查經營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

  此外,培訓機構在辦學場所公示機構名稱、辦學資質、師資情況、輔導課程、收費標準、使用教材、年檢情況、服務合同樣本和一次性繳納學費不超過3個月提示語、監督電話等內容。

  學科類培訓教師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堅決查處培訓機構聘用在職教師參與培訓。

  監管模式有創新

  定期公布“黑白名單”

  《方案》規定,在校外培訓機構治理行動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負責明確本領域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準入方式等審批管理的相關政策,并強化日常監管。

  教育部門負責中小學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審批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門負責文化藝術培訓機構的審批管理;體育部門負責體育培訓機構的審批管理;科技部門負責科普知識培訓機構的審批管理。

  鄭州市將不斷完善信用管理和分級分類監管,推進監管模式創新。依托12345市民服務熱線,設立專門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暢通監督舉報途徑,發揮群眾監督舉報、媒體監督作用。

  繼續實施年檢年報制度。縣級教育部門會同各有關部門,完善管理辦法,認真組織開展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抽查等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年檢結果和“黑白名單”,引導家長明白消費、理性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