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鄭州交警部門回應“黃牌”電動車大限將至:已建議適當延長過渡期》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李瑋

  近日,鄭州200萬輛黃牌電動車過渡期將到,黃牌電動車何去何從?這一市民關心的民生話題,引發眾多市民讀者網友的強烈關注。11月14日,記者從鄭州交警支隊了解到,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已向市政府提交建議適當延長過渡期,盡快研究出臺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

  2018年10月12日,鄭州全面啟動電動自行車免費安裝防盜車牌工作,車牌分為正式防盜車輛和臨時通行防盜車輛兩種。在集中登記備案安裝防盜車牌期間:(一)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已購使用電動自行車,統一安裝正式防盜車牌(綠底白字);(二)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但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購買使用的電動自行車,統一安裝臨時通行防盜車牌(黃底黑字),并且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非機動車通行規定予以管理,臨時通行防盜車牌的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據了解,根據此前《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針對上“黃牌”的超標電動車,鄭州市實行三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可以正常騎行,超過過渡期不符合國家新標準的不能上路行駛。當下,鄭州市約有200萬輛的“黃牌”電動車,三年過渡期已開始倒計時,“黃牌”超標電動自行車該怎么處理,成為廣大黃牌車主關心的熱點問題。

  11月14日,記者從鄭州交警支隊了解到,因電動車涉及廣大市民日常出行,結合鄭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實際,借鑒外地做法,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已向市政府提交建議適當延長過渡期,盡快研究出臺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