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鄭州市將“打包”修改多部法規 騎電車未戴頭盔最高罰50元》
11月23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聽取關于《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的說明。據悉,鄭州市將“打包”修改《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等11部法規,廢止《鄭州市兒童計劃免疫條例》等6部法規。根據修改后的《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騎電動車未戴頭盔最高將罰款50元。
□東方今報·猛犸新聞記者 王姝 米方杰
騎電動車未戴頭盔拒不改正的
可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電動車一直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據悉,《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修改后對騎電動車戴頭盔問題也予以了明確。
修改后的《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在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中增加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對違反此項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公共樓道等公共區域禁止養狗 違反者最高罰兩千
有關養狗問題,一直備受關注,修改后的《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針對烈性犬、大型犬作出規定,對在公共區域飼養犬只也作出罰款規定。
據悉,《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在第九條第一款“每戶居民只準飼養一只犬”后增加了“禁止在公共樓道、樓頂、綠地、地下室等公共區域飼養犬只”;刪去其中的“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在第二款增加“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與此同時,《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還新增了規定:在公共樓道、樓頂、綠地、地下室等公共區域飼養犬只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