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告官”如何才能“案結事了”? 河南法院這樣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

  映象網訊(記者 李昌 通訊員 趙棟梁)在行政訴訟中,“案結事不了”、“程序空轉”等難題如何破解?當事人的合法訴求又該如何得到滿足?11月3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過12件典型案例,河南省高法黨組成員、副院長王韶華介紹了河南法院在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的情況。

  找出實質讓“民告官”案結事了

  邵某某的父親生前是某酒店司機。2018年8月17日,他駕駛班車,返回其工作的某酒店后突發疾病,送醫搶救無效死亡。2019年12月27日,鄭州市金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第三人邵某某的申請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其父視同工傷。酒店不服,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上述工傷認定決定。

  在二審審理過程中,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原告酒店方與邵某某達成調解協議,原告申請撤回一審起訴和二審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予以準許,一審判決視為撤銷。

  河南高院行政審判庭庭長李繼紅表示,這起案件雖然是酒店方對工傷認定行為請求司法審查,但實質仍是為了最終解決與第三人邵某某之間的工傷保險待遇民事爭議。自邵某某父親去世至本案審理的兩年時間里,酒店與邵某某已歷經勞動仲裁、勞動爭議民事訴訟、工傷認定、行政復議等多個程序,深為所累。按照通常的訴訟程序,法官只需對工傷認定是否合法作出裁判即可。但雙方接下來還可能面臨多輪民事訴訟程序,酒店經營秩序和當事人家庭生活質量都將受到影響。二審法院選擇組織雙方達成案外調解協議的方式處理本案,在行政訴訟中提前有效地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民事爭議,真正實現案結事了,減少了當事人訴累。

  十個月協調解決一審行政案件3319件

  行政爭議俗稱“民告官”,“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與行政相對人及利害關系人之間產生的爭議。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是指通過不同手段使行政爭議得到徹底、有效、妥善解決”。王韶華介紹稱,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推行,有利于訴源治理,讓行政爭議止于訴前同時修復“官民關系”,在源頭上防范社會矛盾,化解社會風險。

  “一個案例勝過一沓文件”,王韶華指出,本次公布的12件案例涉及行政協議、行政賠償、行政允諾等行政行為等類型,既有對征收補償、行政協議、行政補償等案件進行調節的等傳統做法,也有對行政處罰、行政允諾、行政起訴、工傷認定等案件進行調節的新探索,是近期全省法院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成果的一部分。

  據悉,今年前10個月,全省法院協調解決一審行政案件3319件,協調結案率21.65%,較去年同期上升2個百分點,大量的行政案件得以徹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