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商場商品標簽與實際商品不符 “較真”市民將商場告上法院》
大象新聞記者 邱延波
新密一市民到商場購買了100余元的商品,發現商場標簽標注的商品規格與商品包裝袋上的商品規格不符。普通人遇到這種情況可能認為無所謂,沒想到這位愛較真的市民卻與商場較起了真。因為商家曾公開承諾“標價有誤或打錯稱送雙倍商品”,這位市民找到商家時,商家只愿意原價退款。市民認為商家無誠信,將商場告上法院。目前,法院已聯系雙方,準備進行庭前調解。

較真市民碰上較真事
2月5日,新密市民鄭先生到新密市金博大購物中心購物。鄭先生發現商場有一種扁桃核,標簽標注為88克每包,單價為10.9元,就購買了10包。結賬以后,鄭先生發現這些扁桃核包裝袋上寫著每包僅78克。一般人遇到這種事兒可能笑笑就過去了,但偏偏鄭先生是個愛較真的人,又遇到了這種較真的事。

鄭先生說,商場的進出口位置貼有大大的“五大服務承諾”,其中第二條寫著“標價有誤或打錯稱送雙倍商品”。鄭先生找到商場工作人員,要求按“承諾”進行賠償。工作人員一開始只同意原價退款,后來稱愿意賠償100元,但鄭先生堅持要求按商場承諾的“送雙倍商品”進行賠償,雙方不歡而散。

將商場告上法院后 商場愿意送雙倍商品
隨后,鄭先生通過網上立案程序起訴了這家商場。
2月7日,鄭先生與記者一起來到這家商場。商場工作人員表示,可能是商品漲價了,商家把原來每包88克的商品減為每包78克,而商場的工作人員比較忙,沒有及時發現問題,沒有及時更改標簽。工作人員表示,不管怎么說,這屬于他們的工作失誤,愿意接受鄭先生原來提的“送雙倍商品”的要求。

鄭先生表示,商場工作人員一開始說他的行為屬于“敲詐”,這讓他難以接受,現在不敢同意商場的條件,怕一旦接受了商場提出的“送雙倍商品”,自己被商場定性為敲詐,這樣他就有嘴說不清了。鄭先生再三表示,自己只是個愛較真的人,既然已經起訴到法院了,就聽法院的判決,法院怎么判,他都接受。

法院已介入 將進行庭前調解
2月7日下午,鄭先生接到法院發來的短信:新密市人民法院將您買賣合同糾紛設置訴前調解,將委派錢金生為您調解,請保持電話暢通。隨后,鄭先生又接到法院打來的電話,再三告知,將在2月8日進行庭前調解。接著,調解員又給鄭先生打電話,告知鄭先生將對雙方進行調解,要求雙方2月8日到新密市人民法院。
鄭先生說,不管法院調解成什么結果,他都無怨無悔。

“調解員給我說了,一定給我們調解成。”鄭先生說,他這次較真,并不是在乎商家那一點賠償,而是想向商家和普通市民傳遞一種信息:商家既然有承諾就要兌現,現在是法治社會,希望商家都能依法經商,如果出現缺斤少兩、以次充好等現象,必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同時,也希望普通市民在平時購買商品出現糾紛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