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河南最新通知→》

  [大河財立方消息]8月28日消息,為切實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河南省人民政府日前印發《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

  具體如下:

  一、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不含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繼續執行現行標準。征收農用地以外土地的,按同一區片中農用地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二、經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按所在縣(市、區)最高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因非農建設需要收回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的,參照征收周邊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

  三、新納入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區片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不得低于城鎮開發邊界內最低標準。

  四、各地要按規定及時調整公布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經濟林補償標準由省林業局調整公布),并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五、省自然資源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我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和執行情況深入開展調研評估,根據形勢變化適時提出調整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