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 (記者 郭俊華 通訊員 劉威) 自4月1日起,河南高速交警總隊將具有省轄市公安機關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案件偵查權。近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聯合下發了《關于高速公路公安執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明確高速交警總隊職責權限和執法程序。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高速公路的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經省政府批準,河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以下簡稱高速總隊)同時也掛河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 (以下簡稱高速公安局)牌子。為保障高速總隊依法履行職責,維護我省高速公路良好的交通、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自2010年4月1日起,就高速公路公安執法有關問題按以下通知執行:
高速公安局統一負責高速總隊(高速公安局)直屬高速交警支(大)隊所轄高速公路范圍內的公安管理工作,具有省轄市公安機關治安(行政)管理權和刑事案件偵查權。
高速總隊直屬高速交警支(大)隊實施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拘留處罰的,由高速公安局裁決,在高速交警支(大)隊機關所在地行政拘留所執行。
在高速總隊(高速公安局)直屬高速交警支(大)隊所轄高速公路范圍內發生的公安行政(治安)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地高速交警支(大)隊負責調查,需要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行政許可等行政處罰的,由高速公安局裁決。對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的違法行為人,在高速交警支(大) 隊機關所在地行政拘留所執行。
在高速總隊(高速公安局)直屬高速交警支(大)隊所轄高速公路范圍內發生的構成犯罪的交通肇事案件,按照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公安廳《關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執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第三、四條規定辦理。
在高速總隊(高速公安局)直屬高速交警支(大)隊所轄高速公路范圍內發生的其他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刑事違法犯罪行為,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由屬地公安機關管轄。其中,嚴重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運營秩序的刑事違法犯罪行為,可以由高速公安局報請河南省公安廳,商請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高速公安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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