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汽車工業的快速發展,車險投訴與糾紛已上升為民眾關注的焦點問題。在車險理賠中,車主對保險公司“霸王條款”不滿聲音越來越強,按照新車的價格投保卻只能根據現車的價格理賠,這種“高投低賠”現象,是車險業由來已久的“潛規則”。繼車險合同中“無責不賠”現象被曝光后,“高保低賠”的潛規則也正引起各方質疑。
■專家答疑
1.車輛實際價值如何計算?
保險公司對車輛實際價值的核算主要是按新車購置價進行折舊,按每月折舊0.6%,每年7.2%進行計算。例如,20萬元的車,第二年價值僅為18.56萬元,第三年價值僅為17.12萬元,以此類推。
2.為何要參照新車價格投保?
人保、平安、太平洋等多家財險公司在舊車投保車損險時,都要按系統報出的新車價來確定保險金額,如客戶堅持要按折舊后的實際價值投保,一些公司表示也可以,但在理賠時要按比例賠付,不能全賠。假如一款車的市場價為10萬,但車折舊后實際價值為8萬元,如果客戶按8萬元投保,那么今后出險,保險公司賠償也只能打8折,1000元的損失保險公司只能賠800元,剩下的200元要自己支付。
3.投保時有何注意事項?
車主在投保時,要認真核對投保金額,做到足額投保。車損險足額投保才可以全額賠付。此外多數保險公司盜搶險還有20%的免賠額,投保額度過低會令出險時麻煩增多、損失增大。由于足額與不足額保險之間的差異僅幾百元,保險專家并不提倡車主節約保費而對車輛進行“低保”。
4.怎樣投保才最經濟呢?
如果老車主技術較好而車輛開了多年,新車價格與車輛折扣后價格之間差異太大,建議車主可以不保車損險,而增加三責險的保額。增加三責險是防止傷人,以及追了別人車的尾,三責險是賠別人的。這些責任一般比較大,保額要盡量保得高,而車損險主要是賠自己車的損傷,如果事故率低,出險后可選擇自己掏錢修車,相比購買多年全保可能更劃算。
5.車損險的投保金額是否可以變動?
通常保險公司對車損險中保險金額有最高、最低限額,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每次購買保險時選擇不同的投保金額。例如,一輛君威去年按照16萬元的折舊價進行投保的,今年續保時可以按照購置稅價24萬元進行投保,為此車主可能在車損險中多支付六七百元。
■背景
央視近期的《每周質量報道》中,北京的高先生在2003年買了一輛轎車,但隨著使用年限不斷增長,高先生發現車險中車損險和盜搶險的保險金額差距越來越大。到2010年,他的車損險保險金額被定為19.1萬元,而盜搶險保險金額僅為10萬多元。也就是說,這輛車如果被撞壞了最多能獲賠19萬元,如果被偷了就只能獲10萬元。同樣,在浙江寧波的周定海2001年起連續9年投保,其中車頭部分是按新車價88920元投保。2009年,這輛車發生車損事故。保險公司表示,車頭部分按折舊只能賠20896.20元。
目前至少數十家保險公司都在執行按照新車價值核定保險金額,但在發生事故后卻按車輛實際價值理賠的條款。也就是說,即使車主足額投保,但發生部分損失時,也無法從保險公司申請到最高保險金額,但如果車主根本沒出險,或者出險理賠金額根本沒達到車輛實際價值,保險公司就把根本無效的保險金額所對應的保費白白裝進了自己的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