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洪 資料圖
李柳身 資料圖映象網訊(記者 南樂天)3月30日下午,河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順利閉幕。經會議表決通過,劉建功、郭新和、谷建國辭去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相關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王小洪辭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會議還表決通過了其它人事任免事項,李柳身擔任河南省水利廳廳長職務。
任命
任命王國振為省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主任;
任命王流章為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
決定任命李柳身為省水利廳廳長;
任命華夏為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李慶照、禹星軫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陳敬慧、張志遠、范瑩、許強、呂印方、裴杰、扈賓、朱鴻祥、李芳、房衛林、邱惠敏、朱偉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李東風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濟源分院副檢察長。
免去
免去王流章的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劉建功的省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劉少宇的省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的職務;
免去郭新和的省人大常委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李玉德的省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谷建國的省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李民慶的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粟洪顯的省人大常委會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決定免去王小洪的省公安廳廳長職務;
決定免去王小平的省水利廳廳長職務;
免去華夏、鄭軍安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朱宏的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盧新奇的河南省濟源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免去袁其生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免去馮中華、馬維克、宋建鋒、高鐵淮、高德友、吳文立、宋和平、張星、李小玫、王樹漢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王小洪簡歷
1974.07--1979.12福建省閩侯縣知青、風機廠工人
1979.12--1984.05福建省閩侯縣公安局干部、團支部書記
1984.05--1989.01福建省閩侯縣公安局副局長(1985.09-1987.07考入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專業學習畢業)
1989.01--1993.08福建省閩侯縣公安局局長,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郊區分局局長、黨委書記
1993.08--1998.02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1994.10 確定為正處級,1994.08-1996.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畢業)
1998.02--2002.05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委委員(副廳級)
2002.05--2011.09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福建省公安邊防總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
2011.09--2013.08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委委員,廈門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11.9.23國務院授予一級警監警銜)
2013.08--2013.12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13.12--2014.12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長助理、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督察長,武警河南總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
2014.12--2015.03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督察長,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武警河南總隊第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2015.1.15國務院授予副總警監警銜)
2015.03--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督察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李柳身簡歷
1978.03——1981.03,河南省百泉農專(現為河南科技學院)農學系農學專業學習。
1981.03——1986.09,河南省計委農業處科員。
1986.09——1988.10,河南省計經委人事處主任科員。
1988.10——1991.08,河南省計經委社會事業處副處長。
1991.08——1992.03,河南省計經委農業處副處長。
1992.03——1998.12,河南省計經委、計委農經處處長(其間:1995.07—1997.07下派任中共羅山縣委副書記;1995.11—1998.06在中國人民大學企業管理研究生班學習)。
1998.12——2001.06,河南省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1.06——2003.06,中共河南省鄭州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03.06——2009.02,中共河南省鄭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其間:2004.05起兼任鄭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2009.02——2009.06,中共河南省鄭州市委常委,大鄭東新區管委會(后改為鄭州新區)常務副主任(正市級)、黨工委副書記。
2009.06——2010.07,中共河南省鄭州市委常委、鄭州新區管委會主任(正市廳級)、黨工委副書記。
2010.07——2011.04,中共河南省鄭州市委常委、鄭州新區黨工委書記(正市廳級)。
2011.04——2011.08,中共河南省鄭州市委常務副書記、鄭州新區黨工委書記(正市廳級)。
2011.08——2011.09,中共河南省鄭州市委常務副書記(正市廳級)。
2011.09——2012.01,中共河南省洛陽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2012.01——2015.03,中共洛陽市委副書記、洛陽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5.03——河南省水利廳黨組書記,洛陽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河南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九屆省委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