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調解糾紛案件
檢察官調解糾紛案件
一起拆遷安置糾紛案件,十五年九場官司,積怨頗深的雙方當事人,經過檢察官鍥而不舍的調解,最終在衛濱區檢察院的會議室里握手言和合影留念。
事情要從1998年底說起。作為拆遷戶的穆占貴與新鄉市舊城改造開發總公司達成拆遷安置協議,對其3間住房(建筑面積31.51㎡)進行拆遷,并給其安置一套新建小區建筑面積92.61㎡的住房。房屋建成后,穆占貴以安置房是二室二廳而不是約定上寫明的三室一廳為由拒絕接收。2002年5月,穆占貴與其父親在未與開發公司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搬至該小區另一套住房強行住下。后新鄉市舊城改造開發總公司提起侵權之訴,經過法院三次重審,八次裁判,最后法院生效判決為原告新鄉市舊城改造開發總公司將穆占貴與其父親董新旺安置在現住房屋,穆占貴需補足差額款238204.34元,董新旺、穆占貴不服向檢察院申請監督。
衛濱區檢察院民行科檢察官在辦理該案過程中,發現生效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判決并無不當,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提抗條件。但是,鑒于該案訴訟過程長,雙方當事人積怨宿深,滿腹怨氣,相互指責,董新旺更是情緒激烈,揚言要到北京上訪,而穆占貴因刑事犯罪案件現在焦作監獄服刑。
此案潛伏可能激發矛盾的危險因素不容忽視。
針對這種情況,辦案檢察官們細致分析了雙方的利益分歧,對雙方當事人釋理說法,幫助雙方分析是非過錯和責任歸屬以及利弊得失,相互降低期望值,尋找共同接受的平衡點。同時,還積極探索辦案新方法,引進律師及當事人的親朋好友縱深參與案件促和。他們多次與新鄉市舊城改造開發總公司的律師溝通交流,又主動找到申請人董新旺的女兒和二兒子從中勸解,讓他們正確認識面臨的實際情況,減少雙方的對抗情緒,促進該案和解。為了將案件辦好辦扎實,該院辦案人員還多次向市院民行處領導匯報,并請陳善琳處長一起到焦作監獄做穆占貴的思想工作。
在檢察官的真情付出,鍥而不舍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和解協議,長達十七年的糾紛,以雙贏的結果圓滿結案。化解了矛盾的兩家,握手言和、合影,喜悅在現場的每個人臉上洋溢…年逾八旬的董新旺捧著辦理房產的相關手續激動地說“感謝檢察院,感謝檢察官”。開發總公司的財務總監感激地說“你們為我們解決了大難題,對這個結果我們很滿意,謝謝你們!”
崔麗穎 崔艷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