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今報記者 趙丹 通訊員 佘俊林 韓麗敏
90后父母覺得撫養孩子困難,10萬元賣掉自己的第三個孩子。拿到錢后孩子父母買東西花了4萬,并花5000元辦了駕駛證。孩子的爺爺報警后才使案件浮出水面。昨日,該案在濮陽清豐縣法院公開審理。
昨日的被告席上,是一對年輕的夫婦。被告人劉某、呂某均出生于1991年,初中學歷,家中主要經濟來源是外出務工。共同生活后,劉某、呂某相繼有了兩個孩子,都是男孩。在第三個孩子即將出生時,他們想到了賣掉孩子。
劉某稱,自己首先提出賣掉孩子,因為家中負擔太重。劉某、呂某稱,當孩子在清風縣一家醫院出生后,他們找到另一家醫院的一名女醫生,表示要賣掉孩子,并留下了聯系方式。后來,孩子以10萬元賣給了當地村民趙某夫婦。
孩子賣掉后,劉某、呂某拿著10萬元,買東西花掉4萬,并花5000元辦了駕駛證。孩子的爺爺發現后立即報了警。
昨日在庭審過程中,劉某、呂某均表示對賣孩子感到后悔。
昨日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劉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3萬元;呂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