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全省法院嚴厲打擊拒執犯罪新聞發布會現場7月24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省法院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的情況,并公布10起典型案例。
近年來,全省法院貫徹落實“一性兩化”執行工作思路,依法突出執行工作強制性,尤其是把打擊拒執罪作為體現執行強制性的一個重要抓手,以“一打三反”為 重點,不斷加大對拒執罪的打擊力度。2013年5月,省法院與省公安廳、省檢察院聯合下發《關于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的通知》,組織召開追究 拒執犯罪現場會,統一執法思想,明確各自職責,狠狠糾治了社會上賴賬不還的壞風氣。2014年11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開展了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張立勇院長高度重視,要求突出“快、狠、準”,把集中打擊專項行動抓緊抓好。
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省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2131 人,經公安機關偵查,并經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實際判處此類犯罪共計146人,其中,以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135人;以構成妨害公 務罪判處4人;以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判處5人;以構成其他相關罪名判處2人。據不完全統計,專項行動期間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數是2013年和2014年移送人數的近3倍,實際判處人數比前兩年上升55%。此外,專項行動期間,各地法院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或相關人員決定司法拘留共計3913人次,其中,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3025人次,通過公安機關協助司法拘留898人次。
集中打擊拒執犯罪,使一批抗拒執行的行為人受到法律的懲處,一批長期不履行的被執行人迫于刑事制裁壓力主動履行了義務,有效遏制了逃避執行、抗拒執行、阻礙執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現象,在全社會形成了懲治抗拒執行違法犯罪行為的強大輿論氛圍。
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細化了相關法律規定,對依法懲治拒執犯罪、破解執行難意義重大。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執行工作是法律實施的重要環節,全省法院將繼續保持“一打三反”的高壓態勢,堅持常抓不懈,嚴字當頭,采取更加規范、更加強硬、更加高效、更加透明的執行措施,嚴懲抗拒執 行違法犯罪行為,讓老賴不敢再賴,讓社會更加誠信。
河南法院依法懲處拒執罪典型案例
一、郭金欣拒不執行判決案
劉某與郭金欣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寧陵縣法院于2012年5月15日作出(2012)寧民初字第155號判決書,判決郭金欣歸還劉某21萬元。判決生效后,郭金欣未履行還款義務,劉某于2013年4月向寧陵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寧陵縣法院向被執行人郭金欣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在法院指定期限內,郭金欣既不履行還款義務,也不報告財產狀況。寧陵縣法院兩次對郭金欣司法拘留,郭金欣仍不履行。經調查,郭金欣自2013年以來承包多個建筑工程,得工程款共計200余萬元,具有還款能力。郭金欣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案被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寧陵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寧陵縣法院于2014年12月16日公開審理了該案。
法院認為,郭金欣負有執行判決的義務,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鑒于被執行人郭金欣認罪態度較好,并在審理過程中,主動與債權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法院依法判決:郭金欣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