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文喜洋 通訊員 申艷梅
核心提示|在古樹名木上留印記、在樹冠以外5米內堆放垃圾……今后,洛陽的古樹名木面對這些傷害,有了法律“保護傘”。據悉,7月30日,省人大常委會批準了《洛陽市古樹名木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了古樹名木的保護對象、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問題以及養護的責任問題,洛陽的古樹名木保護從此將有法可依。
新規
將為洛陽的古樹名木撐起法律“保護傘”
《條例》首先明確了保護對象,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稀有、珍貴樹木,或者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研究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洛陽作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和河南省山區林業大市,古樹名木資源非常豐富。”洛陽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古樹名木由洛陽市林業、城市綠化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圖文數據檔案。
據洛陽市林業局古樹名木檔案記載,目前,洛陽市共普查建檔古樹名木33032株,其中散生古樹5854株,名木93株,古樹群58處共27085株,總量居全省首位。從樹種來看,以皂莢、國槐等鄉土樹種為主,還有少量的紅豆杉、太白杜鵑等珍稀樹種。
“事實上,洛陽古樹名木數量多、分布區域偏遠、權屬結構復雜等現狀,都給保護工作帶來不少難題。”該負責人說,古樹名木被稱為綠色的“活文物、活化石”,但原來實施的《洛陽市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僅涵蓋了城市區的古樹名木,致使97%以上的縣域古樹名木保護缺少法律依據。此次通過的《條例》,將為洛陽所有的古樹名木撐起“保護傘”。
規定
在古樹名木上“留言”將面臨至少500元的罰款
據了解,傷害古樹名木行為,較常見的是在樹干上“留言”。例如,一些游客看到稀罕的大樹后,喜歡用小刀等工具,在古樹名木上刻下“某某到此一游”。根據《條例》,今后,此類傷害洛陽古樹名木的行為,將面臨至少500元的罰款。
《條例》還規定,禁止砍伐或擅自移植、非法買賣古樹名木,否則除沒收古樹名木和違法所得外,還要處每株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死亡的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指明,禁止在古樹名木上剝皮、挖根、攀樹、折枝、刻劃、釘釘;禁止在樹冠垂直投影向外5米范圍內進行建筑施工、挖坑取土、動用明火、傾倒污水垃圾、堆放有害物品等行為。違反上述規定,將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