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高鴻鵬 通訊員 秦凱賓
本報訊 最近,在市區內橫沖直闖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需要注意了,8月6日,鄭州市交警部門開始對在市區闖禁行行駛的電動三輪車進行專項整治。對無證駕駛者將按照《道路安全法》處2000元以下罰款和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上午9時許,在經一路與緯二路交叉口,多名交巡警正在對途經此處的各類機動三輪車進行查處。不到一個小時,先后有5輛電動三輪車被攔下。面對民警要求電動三輪車駕駛員出示駕駛證的要求,每個駕駛員都是一臉詫異:“開電動三輪車還要駕駛證?”民警將車輛暫扣,并將駕駛員帶回大隊調查。
“根據規定,駕駛三輪摩托車需要D證和E證。”民警介紹。
據交巡警一大隊副大隊長喬宏雁介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2)的規定,目前,在鄭州市市區行駛的大部分電動三輪車因其外形尺寸、整車質量、電池容量、電機功率、整車載重和最高時速等方面符合機動車標準,應定性為正三輪摩托車。
“目前,市面上銷售的電動三輪車,均未經主管部門生產許可,屬非法車輛,更不能注冊登記上牌,上道路行駛也是違法的。”喬宏雁介紹,如果駕車人沒有相應的駕駛資格,一旦駕駛了被認定為機動車的電動三輪車,將被處2000元以下罰款和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