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排污+新環保法=高額罰款。不信你看,三門峽一熱電廠,被查超標排污,還拒不整改,昨日又被環保廳發文按日計罰罰款232萬元。這是從今年2月算起,省環保廳對該企業下達的第六道“禁排整改令”,罰款金額高達1048萬元。
□東方今報記者 付雨涵
[事件]
拒絕整改 又被罰232萬
第六道“禁排令”:
5月18日省環境監察總隊執法人員第四次復查時發現,三門峽惠能熱電有限責任公司1號機組、2號機組外排廢氣中氮氧化物濃度超標。
6月16日,省環保廳執法人員第五次復查時發現,2號機組臨時性停產,1號機組生產正常,外排廢氣中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為350毫克/立方米,超標2.5倍。
“根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應認定為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從2015年5月18日次日起至2015年6月16日期間對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原處罰決定8萬元,計29日,共計罰款人民幣232萬元。”省環保廳發文稱。
[盤點]六道“禁排令”,累計罰款破千萬
從今年2月份起,三門峽惠能熱電廠就和新環保法杠上了,到目前為止,該企業已被下達6道“禁排令”,罰款金額高達1048萬元。
第一道
“禁排令”
2月6日,省環境監察總隊到該企業督查,1號機組外排廢氣中氮氧化物濃度超標2.2倍;2號機組外排廢氣中氮氧化物濃度超標3.3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給予了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第二道
“禁排令”
2月27日,執法人員進行了復查,1號機組臨時性停產,2號機組正在生產,仍超標排放。2015年2月7日起至2015年2月27日期間對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原處罰決定8萬元,計21日,共計罰款人民幣168萬元。
第三道
“禁排令”
3月19日,執法人員再次進行了復查,1號機組、2號機組正在生產,仍超標排放。再次啟動從2015年2月27日次日起至2015年3月19日期間,對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原處罰決定8萬元,計20日,共計罰款人民幣160萬元。
第四道
“禁排令”
4月18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進行了第三次復查,1號機組、2號機組仍超標排放,被給予從2015年3月19日次日起至2015年4月18日期間按日計罰240萬元
第五道
“禁排令”
5月18日第四次復查中,1號機組、2號機組仍超標排放,被給予從2015年4月18日次日起至2015年5月18日期間按日計罰240萬元。
[究因]為啥排污恁任性
在省環保廳第一次下達處罰決定書,罰款8萬元時,該企業申辯,兩臺機組啟動發電以來,先后完善了兩臺機組電除塵、脫硫設施等環保設施,同時采用目前最成熟的低氮燃燒器+SCR脫硝技術的基本方案,投資需要大量的資金,企業困難,懇請省環保廳酌情給予減免。
該申辯并沒有起到作用。之后該企業又多次以工程改造進展、罰款可能會造成工程落后等,懇請酌情減免。昨日最新處罰決定書上,企業以“電廠解決3000員工就業”再次進行申辯。
在新環保法面前,違法成本翻了幾番,“不整改還繼續排污,按照法律就要面臨高額處罰金,不履行處罰決定,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相關負責人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