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州,電動摩的馬路邊“釣座”現象隨處可見。 李超慶 攝中新網鄭州8月27日電 (記者 門杰丹)近日,鄭州市區大量電動摩的非法運營、違規違法行使等亂象經媒體報道后,引發社會關注。連日來記者采訪獲悉,究竟是堵是疏,市民希望明確、規范管理,有專家也直言“沒有管不了的事”,主要還是懶政。對此,相關部門稱,摩的的監管尚屬空白,執法民警也表示,不能有效管控的原因是受制于法。
鄭州電動摩的亂象
連日來,記者在鄭州市花園路沿線的紫荊山路口、農業路口、東風路口等處走訪發現,大量的電動摩的停放在馬路邊“釣座”,有的停在公交站牌,有的甚至直接停在路口慢車道、甚至快車道邊上,任密集的人流、車流擦肩而過,它自巋然不動。只要有市民走近,車主大老遠就招呼:“摩的,摩的,坐不坐?”攬到活后,與客人討價還價一番,摩的便迅速消失在人流中。
記者看到,在東風路口擁堵的人流中,一輛加裝了遮陽傘的電動摩的載著一位女孩,按著喇叭逆行,緊貼著一輛迎面駛來的轎車飛馳而過,完全不把執勤的交警和協管放在眼里。在北環路上,一年輕男子騎著一輛電動摩的在快車道上左拐右閃秀車技,瞬間就把前邊的一輛轎車甩在了身后。驚險一幕幕上演!
試坐體驗中記者與摩的師傅攀談得知,買輛電動車成本3000多元,跑一天活,一般都能掙200多元,部分兼職的,在上下班高峰跑倆小時,也至少能賺60元左右,投入不多,生意還可。
據了解,2007年11月,鄭州市區開始全面禁行摩托車,但并未禁行電動摩托車。2009年,鄭州快速公交開始運營,并逐漸供不應求,之后電動摩的拉客現象逐漸出現,尤其是近兩年,電動摩的的數量迅速增加。
市民愛恨交加,質疑有關部門懶政
“上下班高峰,公交不好擠,又走得慢,出租車也不好打,遇到堵車就更沒辦法了,還是電動摩的方便、快捷,堵車也不怕。”20多歲的女孩文曉蕾說,摩的沒有營運手續,如果路上出意外,不好維權,這些情況自己也知道,但情況緊急時,就自我安慰“不會點恁背”,心存僥幸。
“你看他們站在路邊擋道不說,還橫沖直闖,若不給他讓路,總害怕被撞到。”以電動車代步的男子肖鋼說,有的摩的還瞎要價錢,如果遇到外地人不認路,它給你到處拐。“管理部門應該好好規范規范。”
愛恨交加是很多市民對這些摩的的態度,他們普遍認為,要么徹底取締,要么就好好管理,不能像現在這樣,任他違法運營,肆意停放,不管不問。而要實現這些,也只能寄望于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
關注民生的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史璞犀利指出:對于電動摩的,從生產制造到銷售都沒有人管,使用過程中又監管不力,所以說問題就出來了。“實際上沒有管不了的事。”摩的存在的地方都是交通不便的地方或交通不暢順的地方,有市場的需求,管理也不是沒有法律依據,但為什么鄭州非法營運摩的大量存在?主要還是交通管理部門懶政。
監管空白執法受限
帶著市民的質疑,記者多方聯系,試圖找到電動摩的的管理部門。
鄭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工作人員稱:只負責7座以上客運車輛的管理,電動車不歸他們管理。
“摩的拉客這一塊也沒有說一個具體的監管部門,目前是一個空白。”鄭州市市長熱線一名工作人員稱,他們沒有相關許可證,拉客不合法,如果發現了,可以撥打110報警。
為此,記者又走訪了執法部門。十幾年執勤在一線、曾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殊榮的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五大隊民警楊華民介紹說,在鄭州,這些大功率的或者是超標的電動車,在路上闖紅燈現象、行駛機動車道現象、超速行駛現象、逆向行駛現象,并且違法載人載物,這種現象非常突出,造成交通事故多發,給百姓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一種威脅。
“摩的拉客和我們老百姓這種騎車帶人是一種現象,兩者的本質區別在于,摩的是以盈利為目的要掙錢,但是它是不是掙錢這種證據一般很難掌控。除非在這個路口他和乘坐者討價還價了,或者說在我們面前去接這個錢,我們才能知道他非法載客了,才能及時對它處罰。”
楊華民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89條對電動車、包括摩的這種非機動車,它的處罰標準一般是20元到50元之間,針對它們闖紅燈、行駛機動車道包括逆向行駛甚至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一般按照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處罰20元,每項違法行為只能處罰20元。
“目前處罰標準大家可能覺得是不是有點低?或者說不能有效地對這種摩的進行管控?”楊華民坦言:“(管理難度)事實上是受制于法律。”